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积极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发布日期:2018-01-04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佚名

 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记者就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应敏。
应敏说,我市自2016年6月获拥立法权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从组建立法机构、制定立法条例、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等方面,积极作为,努力实践,实现了我市立法工作的扎实起步和良好开局。
应敏说,地方立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展好立法工作,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立法法、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借鉴其它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经过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现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审议,提交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初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立法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立法将有地方性的法规依据,保证立法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为实现我市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全面推进法治伊春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应敏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要加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完成了《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现已经市委(伊发[2017]11号文件)批转实施。
应敏说,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立法领域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实施生态立市是伊春的发展战略,自然保护区立法是我市生态保护的重点领域。今年启动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程序,做为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起草工作现已完成,市政府十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人大,1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明年初经过第二次审议,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这部实体法的实施,对于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保护区管理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应敏说,为保障立法工作的稳步开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首批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确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将进一步拓宽视野思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凝聚起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为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伊春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