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 作者:`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

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依据{中共伊春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二、坚持依法立法。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我市应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三、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建议项目,强化立项论证、调研、评估,增强项目的针对性、执行性。

四、避免重复立法。对于国家和省已经立法、而我市尚无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完善内容的,不作为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五、2018年立法建议项目,原则上应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产生,如认为其他立法建议项目对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十分迫切,也可提出。

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提供法规草稿及立项论证报告。立项论证报告需要写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调整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项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征集截止时间20171215日,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信函方式提出的,请注明“2018年立法项目建议”。

联系地址: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197号)邮政编码:153000

联 系人:许丽贤

联系电话:0458—3967603 18645820827

电子邮箱:rdfgw603@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

2018121

 

附件1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序号 法规名称  提报单位

1、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常务委员会

2017年正式项目)

2、伊春市城市清除冰雪条例            市政府

3、伊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政府

4、黑龙江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2017年调研项目)

5、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2017年正式项目)

6、黑龙江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7、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8、黑龙江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9、黑龙江翠北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10、黑龙江红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11、黑龙江友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12、黑龙江库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13、伊春市节约用水条例 市政府

14、伊春市森林防火条例 市政府

15、伊春市废旧木耳袋收集管理条例 市政府

16、伊春市抗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市政府

17、伊春市犬类保护管理条例 市政府

18、伊春市供热管理条例 市政府

附件2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建议部门或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议项目名称

立法领域

立法的法律依

据及相关情况

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立法项目

主要内容

拟解决的

主要问题

:以上项目栏内容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