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8-06-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工委

按照市“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公开承诺的通知》精神,结合科学立法组的工作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如下: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结合地方特色,确保地方立法科学管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颁布实施《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照宪法规定,依法撤销、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报备工作。

三是结合伊春实际组织开展系列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四是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宪法宣誓制度,严密组织宪法宣誓工作,树立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