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
发布日期:2021-04-23 来源:- 作者:法工委
《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