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来源:- 作者:法工委

《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