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伊春人大
《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