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工委

按照《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听取了《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报告指出,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各专门委员会共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共审查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9件,2018年共审查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7件,均没有需要修改或撤销的规范性文件。两年来,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报备规范性文件。因纳入审查范围时间较短,2018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没有规范性文件报备。

报告指出,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审查方式,积极与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衔接,实现备案审查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推进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伊春建设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