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要求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伊春人大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1年以来,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一、严格执行报备要求,落实“有件必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8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报备机关能够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及时规范履行报备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报备范围、备案材料、目录报送和报送形式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严把审查环节,坚持“有备必审”

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按照《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常委会法工委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通力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力量,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着重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年来,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4件、农业林业委员会审查4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3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查2件,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联合审查15件,共计28件。在审查中,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定职责提供了专业的审查意见,常委会分管领导对所联系专门委员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亲自把关,确保了审查质量和效果。

针对各专门委员会审查时的具体情况,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制作了规范性文件综合备案审查处理单,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时效。

三、探索衔接联动机制,推进“有错必纠”

常委会法工委重视与制定机关、报备机关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在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疑点、难点问题时,常委会法工委主动与制定机关、报备机关协调沟通,详细讲解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答疑释惑,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违规等不适当的情形,形成沟通及时、指导有力的良好工作互动机制,守住“有错必纠”红线,为备案审查监督提供了更扎实的保障。同时,为保证监督实效,常委会法工委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即时跟踪落实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督促报备机关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防止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202112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

四、积极推进平台应用,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

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环节,常委会法工委充分依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2021年,如期完成了《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电子报备工作,实现了地方性法规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双报备”。全年报备的28件规范性文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完成电子化备案工作,提升了备案审查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