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5-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伊春人大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推进社会文明法治建设,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伊春,5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瑞晏率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及市精神文明办主任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自检自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委托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精神文明办及市政府14个相关部门对照《条例》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检查组先后深入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实地查看,进社区、走乡村、看路口,深入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等重点场所和点位,对实施《条例》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公民遵守《条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查阅执法记录、检查执法效果,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在汇报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精神文明办、伊美区政府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并组织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吕瑞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吕瑞晏指出,《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要从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从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推动《条例》落地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法律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各项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细化落实,切实担负起文明行为促进的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要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文明行为,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条例内容,提示法律责任,规范行为举止,弘扬文明新风。要完善各项机制,强化监管实施,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增强工作合力,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让《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真正发挥出引导、鼓励、约束作用,促进我市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