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农林委调研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6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农林委、市林草局、森工集团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友好区友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丰林县翠北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新青国家湿地公园、汤旺县乌伊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嘉荫县平阳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通过基层走访、现场查验、查阅材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一法一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利用、修复和法律责任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的原则,以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状况,促进湿地合理利用,统筹林草融合发展,推动湿地地区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伊春奠定了坚实基础。


调研组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着力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继续组织实施《伊春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以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以项目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和认定规定》,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做好湿地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开展“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宣传,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营造保护湿地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