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6624在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计划安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5月中旬起至6月上旬,对我市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民宗局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深入到铁力市、伊春区、金山屯区,听取了当地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与部分宗教场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交谈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现有3个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分别是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两会”(三自爱国运动会和基督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全市现有五大宗教,分别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全市现有合法合规宗教活动场所82处,(其中:佛教场所6处,道教场所1处,天主教场所9处,伊斯兰教清真寺16处,基督教场所50处)。宗教教职人员77人,信教群众约8.7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6.6%

《条例》自201281起修订实施后,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宗教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较好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利用举办培训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以学习宣传《条例》为重点,每年6月份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市民宗局订购了宗教法规宣传材料1000余册,翻印《条例》1500册,分发到各有关单位、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爱国宗教团体及活动场所。2012年以来举办了三次全市宗教干部培训班,重点就贯彻实施《条例》和宗教政策进行培训,并为全市63名宗教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书》。三个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张贴《条例》、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民族宗教节日等契机讲解《条例》,并通过举办义工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引导信教群众知法懂法,依法举办宗教活动。

(二)加强机制建设,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我市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从而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市21个县(市)、区(局)都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多数区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县乡村),促进了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2008年,市政府制定了《涉及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做好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2010年以来,市民宗局又陆续制定、修订了《全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办法(试行)》等办法。2015年,市民宗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基础档案工作的通知》,对基层民族宗教基础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民族宗教基础档案数据库。2016年市民宗局修订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坚持日常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工作职能,依法加强管理。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我市宗教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新建、移建、扩建的宗教活动场所按规定程序,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再经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部门严格审核,逐级上报审批。2014年以来,金山屯区清真寺、汤旺河区基督教堂、乌马河区基督教堂等3处宗教活动场所移建项目,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审批实施,使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需要。二是加强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与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在保护合法宗教活动的基础上,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近几年,我市先后集中开展了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领域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缔了南岔区“达金莲舍”等7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使佛教乱设点、基督教乱聚会的苗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深入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2014年,市民宗局重新修订了《全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目标考核。我市82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开展了以爱国守法、信仰纯正、管理民主、财务公开、活动规范、环境优美、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截止目前,南岔区基督教堂等10处场所被评为市级宗教文明活动场所,金山屯区天龙寺等6处场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友好区清真寺等3处场所被评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

(四)发挥宗教团体作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我市三个宗教团体,积极配合政府和宗教部门工作开展,在加强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宗教界奉献社会,投身公益事业等方面,收到良好效果。一是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强化素质建设。市基督教“两会”每年都举办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圣乐人员和教职人员培训班,市伊斯兰教协会、市佛教协会也通过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以会带训等方式进行培训。二是妥善化解内部矛盾,维护宗教领域稳定。近几年,市基督教“两会”通过谈心交流、组织换届选举、讲道和引导等方式,妥善解决了新青、红星、南岔等地基督教场所内部不团结、管理不民主、财务不公开的矛盾。市伊斯兰教协会通过耐心工作,化解了伊春区、铁力市、五营区等清真寺教务人员与管委会之间的矛盾分歧,有效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团结和谐稳定。三是投身公益事业,引导宗教界奉献社会。我市各宗教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多行善举、奉献社会。仅2015年,就为困难群众、失学儿童、孤寡老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是对《条例》了解还不深不透,对宗教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导致在执行宗教政策和处理宗教问题上,还存在方法简单,措施不利的问题。二是宗教领域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不团结、搞派性、争名夺利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不断加剧,“地下”宗教活动场所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三是基层宗教工作比较薄弱,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基层政府宗教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工作量较大、人员变动频繁,新人多、经验少、缺乏专业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工作不主动、不敢管和不会管的现象。四是爱国宗教团体的凝聚力有待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还存在沟通、协调、协助不顺畅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宗教工作正常开展。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宗教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保《条例》真正落实到位。要注重宣传对象的针对性,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工作,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讲求宣传实效,增强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法制化的认知程度。

(二)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明确责任,加强我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和管理,推进宗教工作社会化,完善宗教各环节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职能部门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市)、区(局),乡(镇、社区、林场所),村级宗教管理人员力量,抓好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宗教知识和依法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做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能力,形成共同支持配合政府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各级政府在坚持“保护合法、治理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的宗教工作原则上,要以教育转化和依法打击并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解决佛教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加强对基督教乱传教、乱设点、乱聚会的管理。协调好民宗、统战、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各负其责,加大对宗教领域违法违规的治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实。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活动开展和管理情况,特别是社会和信教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好各宗教团体之间的相互合作,确保各项法规和制度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