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6624在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计划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马仁祥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嘉荫县、南岔区、铁力市和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路况的形式对我市《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条例》的动员大会,要求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将学习《条例》列为路政、养护人员的必学内容,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路政、养护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铁力市、嘉荫县、南岔区等县(市)区,自2013年以来,主管部门先后多次深入到乡镇、村屯、林场(所),面向农民、林场(所)职工,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使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明显增强。

(二)抓住机遇,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03以来,我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对上争取,举全市之力,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截至2015年底,共建设完成农村公路582条,桥梁总共245座,总里程4941公里(含林企公路)。“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总里程646.23公里,完成总投资6.4亿元。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全市15个区、17个林业局、19个乡镇、357个村屯及林场所,受益人口达75万人,基本形成了全市农村公路广泛覆盖的路网体系农村公路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一是方便了农民和林区职工出行。农村公路的加快建设,提高了农村路网的通达广度,扩大了农民和林场职工的活动空间,极大改善了出行条件,使长期以来困扰农民和林场职工的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得以缓解。二是带动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道路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进了村容村貌的改变。三是繁荣了农村经济。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林场所招商引资条件,促进了农副产品运输业、加工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经济效益的明显增长。四是促进了旅游业发展。我市汤旺河石林、梅花山、西岭等旅游景区,在公路升级改造后,沿路的家庭饭店大幅增加,在游览观光的同时,吃农家炖、住农家炕等已成为一种新型旅游休闲方式。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坚持最大限度的使用农民工,受益乡镇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沿线农民切身体会到了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实惠。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市交通运输局每年都召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会议,落实各单位质量监管责任。项目实施中坚持对所有开工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监管全覆盖,严把项目设计审查关,坚持项目报建、监理、施工招标、质量监督申请、开工报告、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行法人招标,专家评标和行业监管制度;建设项目实行委托社会监理或抽调具有监理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进行工程监理;出台了《伊春市农村公路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对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组织开展了质量管理回头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四)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养机构和养护队伍。为强化农村公路管理,按照《条例》要求,我市于20113月成立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副处级单位),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2013年成立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设两个养护工区,负责全市15个区的养护任务, 农村公路的管养逐步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目前全市形成了“一处两站一中心”的农村公路管理模式(“一处”即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两站”即铁力市、嘉荫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一中心”即伊春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彻底改变了我市农村公路过去“有人建设,无人管理”的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机关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没有落实。市编办伊编〔201035号文件中明确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机关编制20人,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至今人员编制和经费还没有落实,机关人员工资及办公管理费用一直占用养护生产资金,违反了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规定。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和管护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每年仅靠省拨付260万元养护资金和市财政拨付260万元经费维持运转,仅够100名职工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用于养护的费用寥寥无几。我市绝大多数农村公路等级低,上级补助标准也低(每公里1500元)。由于养护资金严重不足,我市大多数农村公路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特别是地处山区的农村公路,经常发生塌方、挡墙倒塌的险情,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同时,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现象经常发生,对公路的损害很大,超限超载车辆已成为损坏公路的“杀手”。

(三)基层群众参与公路建设和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普遍缺乏,《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性以及对农村公路建设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不到位,认为修路、造桥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是该为百姓办的事,无需个人承担责任和义务。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对《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农村公路发展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农村公路的的自觉性,形成人人都关心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落实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照“十三五”目标,继续优化我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公路服务能力,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有公路升级改造工作,努力提高公路行政等级,积极争取建设和养护资金,抓好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窄路面加宽工程、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全力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的质量和档次。

(三)要高度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要尽快研究落实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机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养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技术责任制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四)要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进一步健全路政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占道、开到口和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力优化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