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61028在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在主管副主任金达人的带领下,深入翠峦区、友好区、乌马河区,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提高。

(一)广泛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努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为防止地震对社会及人类所产生的巨大破坏,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地震的防范意识,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本着“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活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后,充分利用51《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728唐山大震灾纪念日,512“防震减灾日”,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几年来发放宣传品上万份、制作宣传板报百余块、摆放咨询台数十次,并撰写文章在《伊春日报》上刊发,伊春广播电台还多次播出市政府主管领导关于贯彻防震减灾法重要意义的讲话。多所小学成为我市防震减灾的科普基地,学生的防范意识明显增强,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得到了有效的宣传。二是按照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政府主管部门深入贯彻《防震减灾法》,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保护地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三是今年102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了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市地震局的专家对防震减灾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预测预报、应急救援、灾害自救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对防震减灾知识的了解。

(二)不断提升了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全市现有青峰、长青、三合、一江、嘉荫五个监测地震台网,地震监测台网与绥化等市共同组建了我省中部地震监测预报协作区,同时构建了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工作体系,提高了监测预报分析水平。加强了对监测预报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基于GIS地震预报分析系统软件》,政府主管部门每年撰写的《伊春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分析报告》均受到了省地震局和协作区同行们的一致好评。市地震台网中心承担着省地震局的省辖区及周边100公里内,3.2级以上地震的速报任务,2015年全年共速报8次,全部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完成。

(三)加强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国家《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已正式发布,并于201661开始实施,这是全国发布的第五代地震动区划图。就贯彻《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基本情况、科技支撑、地震动参数的确定以及地震区划图实施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等,市地震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各建筑设计部门都已遵循《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开始设计施工。从抗震设防现状来看,近年来新建的工程,在建设时大部分考虑了抗震设防问题,多数建设工程能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重点工程如水库、机场等和生命线工程如城市电力、供水、燃气的抗震设防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和市政府行政审批程序,这项工作开始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 逐步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适时修定并完善了《伊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市辖区内十七个县市区局都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局都建立了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规划和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建立震灾评估基础数据库和震后趋势判断系统,为防震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学校和企业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使抗震救援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防震减灾知识缺乏,自救互救能力差。部分领导干部对我市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存在麻痹思想,对《防震减灾法》实施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工作日程。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缺乏力度,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防震减灾意识普遍较低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但在贯彻落实中,仍有一些重点工程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工程抗震设防未完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无法在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而事后监督又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林场所、农村和城镇棚户区民居普遍不设防。

(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比较低。尽管近几年在地震应急救援准备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按防震减灾法规定仍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操作程序、现场救援方面不够完善。如一些区局虽然也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只停留在文件上,有的区从来没有开展过地震应急工作专项检查和组织应急演练,有的区缺少应有的指挥通讯和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储备量不足,个别区没有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总体较弱。

(四)防震减灾执法监督薄弱。目前市地震局具有行政执法证书的为7人,各县(市)区地震行政职能挂靠在其他科室,多为兼职,地震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市地震局。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市分散的城镇格局,依靠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难以满足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等各种媒体宣传防震减灾法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地震知识的了解和震害自救互救能力;应组织专家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应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以学生为主体,推进地震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市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的同时,应做好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办理程序,公开审批项目,提高效率。同时应按照权力清单要求,按国家防震标准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和灾情速报水平。公安消防、卫生、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应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检查和演习,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切实保证灾害发生时抗震救援需要。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规划和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和生活设施,进一步完善避险救灾功能。

(四)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应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防震减灾经费的落实;应做好公安、发改、建设、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上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地震部门依法行政,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进程。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