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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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在主管副主任金达人的带领下,深入翠峦区、友好区、乌马河区,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提高。
(一)广泛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努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为防止地震对社会及人类所产生的巨大破坏,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地震的防范意识,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本着“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活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后,充分利用
(二)不断提升了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全市现有青峰、长青、三合、一江、嘉荫五个监测地震台网,地震监测台网与绥化等市共同组建了我省中部地震监测预报协作区,同时构建了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工作体系,提高了监测预报分析水平。加强了对监测预报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基于GIS地震预报分析系统软件》,政府主管部门每年撰写的《伊春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分析报告》均受到了省地震局和协作区同行们的一致好评。市地震台网中心承担着省地震局的省辖区及周边
(三)加强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国家《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已正式发布,并于
(四)
逐步提高了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适时修定并完善了《伊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市辖区内十七个县市区局都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局都建立了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规划和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建立震灾评估基础数据库和震后趋势判断系统,为防震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学校和企业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使抗震救援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防震减灾知识缺乏,自救互救能力差。部分领导干部对我市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存在麻痹思想,对《防震减灾法》实施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工作日程。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缺乏力度,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防震减灾意识普遍较低。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但在贯彻落实中,仍有一些重点工程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工程抗震设防未完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无法在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而事后监督又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林场所、农村和城镇棚户区民居普遍不设防。
(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比较低。尽管近几年在地震应急救援准备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按防震减灾法规定仍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操作程序、现场救援方面不够完善。如一些区局虽然也制定了应急预案,但只停留在文件上,有的区从来没有开展过地震应急工作专项检查和组织应急演练,有的区缺少应有的指挥通讯和救援设备,救援物资储备量不足,个别区没有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等,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总体较弱。
(四)防震减灾执法监督薄弱。目前市地震局具有行政执法证书的为7人,各县(市)区地震行政职能挂靠在其他科室,多为兼职,地震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市地震局。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市分散的城镇格局,依靠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难以满足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等各种媒体宣传防震减灾法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地震知识的了解和震害自救互救能力;应组织专家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应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以学生为主体,推进地震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市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贯彻实施的同时,应做好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办理程序,公开审批项目,提高效率。同时应按照权力清单要求,按国家防震标准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应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和灾情速报水平。公安消防、卫生、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应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检查和演习,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切实保证灾害发生时抗震救援需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规划和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和生活设施,进一步完善避险救灾功能。
(四)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应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防震减灾经费的落实;应做好公安、发改、建设、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上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地震部门依法行政,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进程。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