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市人大常委会:

为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旬成立专题调研组,在马仁祥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调研。先后深入市检察院及铁力市、美溪区、红星区,参观两级检察院案管中心、办案区和控申大厅,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并召开由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律师代表、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着力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从严治检等方面入手,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学教结合,打牢规范司法思想基础

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将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深度融合,强化了广大干警政治理论基础,加深了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理解认识。在学习先进的同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纪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市检察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伊春日报职务犯罪专栏等渠道发布工作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动态,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

(二)统筹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

一是上下联动,全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市检察院党组先后8次专题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评价体系,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包保分管战线和所联系基层院,市院各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基层院制度,强化规范司法业务指导和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围绕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及业务工作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共查找17大类370个问题,梳理岗位风险点152个,部门风险点51个,单位风险点38个,细化工作措施54大项,110小项,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收集整理各界意见建议58条,针对意见建议,制定改进措施14项。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对2011年至2014年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了逐案评查,查找整改问题154个。

三是注重整章建制,制度建设日益完备。市检察院把完善制度体系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整改落实阶段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各类制度106个,梳理综合管理制度33项,完善业务制度61项,修定纪律规定12项。

(三)坚持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

一是创新司法理念。为进一步解放思想,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带队赴天津、江苏、浙江等先进院考察学习,结合伊春检察工作实际取长补短,把10项先进经验转化成规范司法实践,拓宽了我市检察干警的思维和视野,也有效提升了工作的操作性和创新性。

二是创新人才使用。针对法职和技术人员短缺、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伊春市检察机关检警一体化工作机制》、《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人员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在重大案件安全保障方面,实行全市司法一体化管理工作模式,合理调配、整合资源、高效工作。

三是创新司法规范。在全省率先建立执法规范体系,组织24名业务骨干,历时6个月编撰完成了103万字1317份法律文书,涵盖全部13项业务工作和纪检监督的《伊春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形成全面、系统、实用、高效的执法规范体系,极大提升了工作规范性和便捷性。

四是创新业务规范。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统一的讯问、询问笔录模板;反渎部门在全省率先确定了以调取刑事审判原案卷宗为侦查入口的新思路,快速突破了一批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省院领导专门做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作了经验交流。

(四)不断强化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以常态化、全覆盖和实效性为目标,通过优化机制、细化标准、明确范围、落实责任,形成了办案人主动查、评查人查到位的评查体系。铁力市检察院为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聘请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处处长为顾问,对案件办理流程、法律文书使用与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为铁力市检察院保证案件质量、提高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公开的渠道和措施,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交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桥梁作用。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力度。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同时边找问题边抓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了案件监督措施。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工作进展,增强执法透明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范意识还不强。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观念仍然比较陈旧,存在消极应对情绪,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二是制度落实缺少刚性约束,监督管理有待于加强。要加强跟踪问效,把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强化内外部监督,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作用。三是部分基层院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干警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

三、对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聚焦工作难点,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规范司法自觉性

要以全市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注意防止和克服部分干警中的消极厌倦和松劲情绪,把规范司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准确把握规范司法的目标指向,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

一方面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改革过程中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务实管用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力促制度落实到每个基层院、每个岗位和每个办案环节。

(三)进一步加强各方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强化外部监督,要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发挥律师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进一步提升素质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针对当前基层院人员少、任务重、招录难、留人难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加大招录力度,将懂专业、综合素质强的人员招录进来,壮大基层力量;同时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让一线同志安心工作,扭转基层院留人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