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李龙吉副主任为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组5 月中旬,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省林业第二医院(市肿瘤与结核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疾控中心和铁力市、南岔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相关单位的汇报,并委托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地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重视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传染病防控体系,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提供了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把加强卫生事业发展,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计划的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和实施。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传染病医院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个;林业局防疫站4个。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计23个,有在职员工375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8人,已逐步建立了以两级疾控中心为核心,以三级预防保健网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基本做到组织机构网络健全,目标责任层层明确,确保了传染病防治的机构健全和工作落实。

(二)完善预案,建立队伍,确保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应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能够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健全了两级疾病控制中心,建立市级传染病医院,在主要综合医院和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院设立传染病病房,为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提供救治保障。

(三)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流行传播的特征,卫生行政部门坚持以预防为主,认真开展对商场、酒店、娱乐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以艾滋病、结核病防治为重点,通过规范诊疗,加大医疗救治力度,各种传染病的临床救治取得较好的效果。计划免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全市报告的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四)传染病疫情防控效果显著,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近3年来全市无甲类传染病疫情发生(鼠疫霍乱)。2016年全市法定传染病(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报告发病1946例,报告死亡3例,报告发病率为160/10万,报告死亡率为0.25/10万,与2015年相比发病率下降了近12%,死亡率下降了近60%。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治疗有序开展。截至到2016年末,我市十年累计监测筛查检验出艾滋病毒感染者 107人,随访管理感染者87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80人,艾滋病治疗随访率100%2015年至2016年末,全市共发现治疗结核病人2038例,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结核患者完成治疗率95%以上。

二、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存在的问题

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仍需加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防治法缺乏了解,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有关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和支持理解不够。个别偏远乡镇、林场所仍存在宣传死角,一些群众对传染病知识了解甚少,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不良卫生习惯和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没有根本改观。由于长期没有爆发性传染病,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谈化,对传染病发生传播蔓延的警惕性较低。

二是传染病防治所需的基本药物相对短缺和基础救援设施设备相对落后。近几年,尽管我市加大了传染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但由于基础薄弱,各级财政对传染病防治的投入与实际需要仍有差距。有的地方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基本药物短缺,部分实验室建设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检测、检验、冷链运转设备老化落后。有的地方专项经费缺乏,不能满足各种传染病调查处理、疾病监测、样品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的开展和运转,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不同程度受到制约。

三是防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系统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不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疾病防控能力的提升。同时,招录专业毕业生存在诸多限制,招录专业对口人员比较困难,防控队伍素质不能适应传染病应急救治工作的需要。

四是重点部位防控力度和防控布局亟待加强。部分人口聚集地防控人员和设施设备不足。有的学校学生宿舍拥挤,校舍卫生条件不达标,通风、消毒措施不到位。一些私立托儿所、幼儿园,缺乏防疫措施,卫生条件不合格,容易引起传染病疫情。饮食服务行业、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卫生监督执法没有完全到位。全市传染病预防和治疗区域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区域缺少预防和治疗机构。目前,传染病患者多数处于各地综合医院分散治疗的状况。

三、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领导和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要广泛利用大众传媒,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和行之有效的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面向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感人群的防病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运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载体,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各级政府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及时预警异常疫情,防止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高社区和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控能力,加强旅游景区、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学校、幼儿园、小摊小贩、流动人口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管,坚决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的基础建设和防治机构的布局调整。市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关于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政策,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对疾病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等经费的投入,将传染病防治所需的基本药品储备和基础救援设施设备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之中。进一步改善基层疾控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防治传染病工作条件。应逐步调整传染病防治机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在南、北、中区域重点配备必要的防控机构、防治装备和专业防治队伍。目前,应完善市传染病医院的治疗设施,明确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对综合医院确认的传染病患者,按照国家规定由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实行全面预防和集中救治相结合。

(四)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针对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引起重视,并认真解决,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改善防控队伍人员结构。研究疾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努力引进一批业务人才充实到疾控队伍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在岗业务人员培训,加强传染病专业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培养基层防控工作骨干,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增强防治工作有生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