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5 来源:学习强国 作者:应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制定《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20166月,伊春市被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行使地方立法权,这个决定对伊春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意义重大,也给我市的相关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立法工作对我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开展好立法工作,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与遵循。《条例(草案)》的制定,对推进地方深化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草案)》的实施,对规范我市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实现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

制定《条例(草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

《条例(草案)》作为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年初以来,法制委、法工委开展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认真研究立法法、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借鉴其他地市立法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了研究、论证工作,并就《条例(草案)》的相关问题,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沟通,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5月上旬,法制委、法工委向常委会各委办处室征求了意见建议,同时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做了集中解读讲解,并于7月上旬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学习考察,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下旬,法工委提前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8月上旬,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七十三条,由总则、主体部分和附则构成,分别对我市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条例(草案)》中规定,常委会通过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规定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定法规案应当征求相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时邀请代表参加,审议时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关于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决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立法程序的操作中,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条例(草案)》规定加大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参与力度,推进设立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建设,开展法规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加强公民广泛参与立法。《条例(草案)》规定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征集、法规审议、法规草案修改等立法工作的各个阶段,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广泛听取公民意见。将法规草案的文本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在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和《伊春日报》上刊载,征求公民意见和建议,使公民有效参与立法活动。

(四)《条例(草案)》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重要环节。

1、关于立法权限。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又明确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条例(草案)》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法》精神的前提下,遵循《立法法》规定,明确了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即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关于立法准备。立法准备包括法规立项和起草两部分。立项是立法的首要环节,把好立项关,对于保证立法适应地方实际需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法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决定了立法工作的进程和质量。《条例(草案)》在第三章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立法项目的形式、召开立项会议和计划调整等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法规草案的起草要求、提前参与和部门协调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3、关于法规案的审议和修改。法规案审议和修改是立法中最基本的活动,是立法程序的核心环节。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条例(草案)》第四章分两节规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在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程序中,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以及保障法规案的审议时间逐条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书面),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