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625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五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510日至2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吉为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上甘岭、友好、金山屯、伊春区等地,听取了主管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了伊春森林博物馆、伊春市博物馆、伊春林都文化博物馆、小兴安岭蓝莓博物馆、金山屯区博物馆等馆藏文物及文物遗迹。同时,对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考古挖掘、民间收藏文物、文物违法案件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文物保护法》的基本情况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提高市民文物保护意识。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为目标,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利用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通过举办文物图片展、专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文物史料,使广大市民了解伊春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和文物保护知识。在市级媒体报道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知识。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开展文物安全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文广新局承办了由黑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黑龙江省文物安全执法人员(伊春片区)培训班。来自全市文广体局主管局长、文物管理站(所)长、一线文物工作者和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代表4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省文化厅领导和文物专家就《黑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概况》《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文物执法务实》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通过培训,增强了我市文物系统文物安全执法工作者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文物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制定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2017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伊春市政府出台了《伊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出明确的部署,进一步强调了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施意见》引起各县(市)区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使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文化遗迹丰富,馆藏文物保护良好,文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是不可移动文物比较丰富,保存现状良好。截止至2011年,全市共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63处。按不可移动文物分类分别为:古遗址104处,古墓葬9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2处,一般文物保护单位210处。考古调查、发掘的不可移动文物证明,我市文化遗迹丰富,其时间跨度大约为2万年,是我市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经过文物安全检查和各地上报文物状况统计,目前,我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类不可移动文物,大部分位于偏远山林、荒野之中,保存现状良好。二是可移动文物收藏国有博物馆,得到较好保护利用。全市现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11家,其中:博物馆、纪念馆7家;图书馆1家;档案馆2家;其他收藏单位1家,通过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市共调查登录可移动文物总数为12031件,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16件;三级文物745件,一般文物5563件;未定级文物931件。这些可移动文物收藏于国有博物馆中,得到科学保护和利用。三是抗联革命遗址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在市文广新局和市老区促进会等一些社团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我市作为革命老区,保存一批反映抗联革命的遗址,其中中共北满省委驻地旧址、吉星村革命纪念地、老钱柜等一批抗联遗址得到了确认、修复和保护。一些抗联遗址已成为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学生开展纪念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四是文物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20175月,我市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检查中发现某林业局贮木场工业遗存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活动,致使部分工业遗存遭到破坏专项调查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对该工业遗存进行恢复,做出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保护工作。该案件被列为全省七大文物违法典型案件之一。

(三)考古挖掘成果丰富,文物保护进程不断。2012年至2014年,中科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对桃山和南岔桦阳两处旧石器遗址及金山屯区永兴屯等铁器时代和金代遗址进行了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标本,对研究我省东北部地区乃至东北亚地区的古人类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深化了小兴安岭地区乃至黑龙江流域古代历史的认识。20125月至10月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伊春市文广新局、南岔区政府联合对桦阳遗址进行正式考古发掘,出土文物近3万余件。桦阳遗址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进行了正式考古发掘,是我国目前首次在黑龙江流域发掘旧石器时代晚期、旧新过渡时期、新石器时代三个连续时期堆积的遗址。20128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铁力至金山屯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出土了一批金代文物标本。 2013年至2014年,中科院对铁力市桃山镇桃山旧石器遗址进行了试发掘,出土了千余件文物标本。通过考古发掘,将我市人文历史向前推进了2万余年。

二、贯彻《文物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深入。少数地方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方式简单,没有将文物保护宣传与人们生产、生活、旅游结合起来。个别领导认识不到历史文物的价值,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广大人民群众也缺乏对文物保护的了解和认识,还没有形成人人保护文物的责任意识。

二是不可移动文物遭到不同程度毁坏。有的地方在城乡建设和项目建设中,没有依法把文物调查纳入前期勘探内容,致使一些工业遗迹、标志性纪念碑等没能得到有效保护。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年久失修,有所破损。有的部分外表被改变,有的在开发建设中被占用,对文物造成一定的破坏。

三是文物保护的监管职能比较薄弱,不适应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保护、维修重视不够,一些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和破坏。省级以下文物保护没有经费补贴,个别文物保护单位要求退出文物保护行列。对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申报不及时,一些可移动文物得不到认证。市级文物管理人员仅有三人,人员紧缺、经费不足、工作较多、任务较重。

四是民间博物馆的发展有待规范和提高我市民间博物馆发展较快,但规划不够完善,馆藏文物不够规范,基础建设比较落后,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

三、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大力宣传我们当地的优秀历史文化和历史遗迹,着力提高全民的文化自信和保护文物自觉意识。

二要依法把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要求。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三要继承小兴安岭历史文化遗产,在依法保护中传承、利用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要依法保护文物,促进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要传承文化遗产,利用抗联遗址发展红色旅游,利用考古挖掘丰富文物成果,增加我市旅游产业的文化底蕴。

四要依法保护民间收藏,支持和发展民办博物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加强扶持,为民办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教育和规范民间依法办馆,全面提高民办博物馆的质量。支持民办博物馆建立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推行国有博物馆和民营及行业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促进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和馆藏文物的依法保护。

五要加强我市文物保护部门机构建设。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和上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文物现有实际,强化政府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编制,落实经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