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茅兰沟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2020年7月27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农业和林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晓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6月11日,在常委会副主任李光的带领下,深入到嘉荫县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护区概况和基本情况

茅兰沟保护区总面积35868公顷,其中核心区12904 公顷;缓冲区11960公顷;实验区11004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赖以生存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1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被国家七部委评为优秀保护区。

《条例》是我市具有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自2018年9月1日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嘉荫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强化《条例》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一是2018年8月15日,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嘉荫县人大常委会、自然保护区负责同志,市县两级新闻单位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二是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累计出动宣传车54辆/次、设立宣传台8个、设置宣传展板12块、发放《条例》宣传彩页5000份、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册2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5条。通过伊春日报 、电视台、微信平台、保护区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条例》宣传牌11块。在保护区周边12个村屯进行了社区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两次,累计填写调查问卷490余份;三是开展“主题日”宣传。结合“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湿地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内容,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出全民自觉保护自然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严格按《条例》要求,完善保护区制度建设。嘉荫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茅兰沟保护区现状,委托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保护管理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公众教育工程”、“可持续发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以《条例》为基础,于2019年编制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管护员规章制度》、《科研监测工作制度》、《社区共管共建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巡护、监测力度,提升保护管理能力。一是开展了多项科研监测及本底调查工作。共调查班块570块,调查面积1945.38公顷; 通过监测,发现黑熊、马鹿、棕熊、猞猁、东方白鹳、鸳鸯等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活动踪迹,表明保护区野生动物数量逐年增多,保护区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开展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制定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配合东北林业大学专家教授完成一代、二代野猪的采样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三是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据《条例》规定,保护区管理局、县环保局、林业草原局、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管理站以及林业站等相关单位,在茅兰沟保护区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多次监督检查行动。对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违规建设房屋、窝棚、牲畜圈舍等设施进行拆除,制止放牧行为3起,解除猎套等捕猎工具28个。同时,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两年来,对历史遗留的11处废弃沙坑和林间空地进行了植被恢复。保护区常年聘用当地村民参加管护、季节性植树造林和监测工作,大大减少了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两年来,保护区共投入补助资金313万元,强化保护区网络信息化建设,完成了保护区信息化平台1项,包括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1套、野外智能巡护监测管理系统1套、自然保护监测数据管理系统1套、自然保护监督管理系统1套、购置野外巡护监测智能终端设备30台;建设保护区视频监控点位16个,视频信息传输到省级和局级指挥中心,实现实时监测保护区的动态情况,目前正在试运行

(五)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生态旅游,合理利用景观资源。一是委托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二是按照《规划》要求,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完善了游步道、安全扶手、凉亭以及供游人休憩的桌椅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在公园内设置了二维码图标,游客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方便、快捷了解到物种相关知识;四是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景点、基础设施、游览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排查。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近两年虽然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公众的生态法制观念仍较淡薄,保护生态意识不强,宣传教育还有盲区和空白点;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二)自然保护区长效协调管理机制不完善。议事协调委员会尚未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相对薄弱。自然保护区工作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只有管理权和法律赋予的部分处罚权,对保护区内发生的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等违法行为只能劝阻、制止,不能进行处罚。多数处罚权在林业和草原、森林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执法不及时,执法力度不够。

(三)勘界立标工作不全面,不够规范。茅兰沟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相继开展了界线核查及界标埋设工作,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还存在部分保护界线不清、与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及地质公园交叉重叠问题。

(四)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目前,保护区管理局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特别是第一学历没有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业人员,影响了保护区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条例》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重点对保护区周边村屯和重点人群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时效性。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协调管理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由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管护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增加执法设备配备,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大管护力度,对进入保护区的各个路口,特别是农林交错的地段,进行重点巡护。

(四)进一步做好整合优化工作。要根据《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以及《伊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尽快制定茅兰沟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保护区界限不清和交叉重叠问题。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