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2020年7月27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君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执法检查组,于6月10日至16日,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市残联、伊美区、乌翠区以及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部分残疾户,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开展了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积极落实各项惠残政策,开展多形式的助残活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20年5月底,全市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的人数为44301人,其中,肢体残疾23623人,视力残疾5224人,精神残疾5594人,听力残疾4354人,智力残疾3797人,多重残疾1115人,言语残疾594人。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几年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相关工作,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将残疾人民生项目纳入民心工程,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出台了《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伊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制度》等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每年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按照《残疾人保障法》要求,独立设置残疾人联合会,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标,狠抓各项惠残政策的落实。市政府残工委和各成员单位以及市残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残疾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地生根。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残疾人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以“圆好残疾人生活保障梦、康复服务梦、就业创业梦、教育学习梦、文化健身梦、便捷出行梦”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林城、助残圆梦”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爱帮扶残疾人,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展。近几年,我市多渠道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程,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着眼防重于治,积极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利用各类残疾人节日和活动,经常性地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二是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出台《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救助项目由过去的4项增加到6项,救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的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主体责任。三来年,累计救助残疾儿童161人。三是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力度。市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由“十二五”期间的每年30万元按年10%比例予以递增,为开展各项康复救助活动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加强康复专业机构建设。2017年对上争取开工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该中心集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和残疾儿童康复等多功能为一体,2019年11月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中心与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加强康复站点建设。出资扶持建设残疾人社区康复站21个,实现人口密集城镇全覆盖。设立残疾人定点医院17个,残疾儿童定点医院2个,残疾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挂号费、诊查费,优先取药等待遇。六是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累计完成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112人;基本康复服务4215人,其中配发辅助器具2312人,精准康复服务1838人,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241人,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300人。

(三)稳步推进残疾人教育培训,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一是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工作。我市现有伊春市聋哑学校、伊春市特殊教育中心两所公办残疾人教育机构,现有在校残疾学生共计168人,所有残疾学生均享受市财政助学补贴。二是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实名统计、送教上门。截止到2019年底,已为160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了送教上门服务,我市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升至87%。三是对青壮年残疾人开展了扫盲教育。认真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实施方案》,为64名农村青壮年残疾人开展了扫盲教育。为360多名符合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户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四是落实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为8名考入大学的应届学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交通银行助学款”。

(四)多渠道创建和拓展就业平台,残疾人就业创业持续改善。一是整章建制,促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伊春市关于扶持奖励残疾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若干办法》《伊春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若干办法》《伊春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若干办法》《伊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首创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在全省率先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物理测评业务,为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设计提供科学的评估指导。三是注重加强技能培训。依托技师学院等10家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举办计算机、电子商务技、厨师、手工编织等培训班42期,近1200人接受免费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投入44万元为3家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扶持,为17家盲人按摩机构提供设备购置扶持,为6家残疾人创业基地提供扩大生产、房屋改造扶持,投入近40万元对伊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中心进行扶持。
    (五)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残疾人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一是组建残疾人文体协会,先后举办了残疾人趣味运动会、残疾人交友联谊会、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丰富了广大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二是成立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书籍、乐器、绘画等相关设备,为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创造条件。投入设备、服装等,扶持市残疾人自强艺术团建设。三是选派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省举办各项体育赛事,并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曾获全国第十届残运会冰壶第二名、冰球第四名、标枪第五名。

(六)多项举措保民生底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低保救助、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全市共有1.9万名残疾人享受低保,达到“应保尽保”标准。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残疾人,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建立补贴制度。自2014年起,市政府先后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16年至2019年发放重度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共计10458万元,惠及2万余名残疾人。出资30余万元,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城镇低保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2700多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70余万元。三是配发无障碍设备。为全市残疾人家庭配发无障碍设备,累计投入115万元,改善其生活状况。同时,在全市各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银行、行政大厅、各大商场等场所建设48个“残疾人爱心驿站”,免费配发轮椅、拐杖、盲杖、手杖等辅助器具,方便残疾人出行。借助第二届省旅发大会在我市召开的契机,协调住建部门对市区盲道进行改扩建。四是开展“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127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依托各地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共建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8个,累计为485名残疾人提供了机构托养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不够浓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够强,公众对残疾人多止于道德意义上的同情和怜悯,自觉主动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意识欠缺,社会上歧视、慢待、不重视残疾人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残疾人对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残疾人由于身体缺陷、文化程度偏低,大多缺乏职业技能,自我就业、自主创业难度较大。残疾人岗位开发不足,公益性岗位安置比例较低,一些部门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还不够重视,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招收残疾人。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导致部分残疾人脱贫后有返贫趋向。

(三)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现行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范围也不够宽,一些残疾人扣除有别于正常人的特殊支出,仅靠低保仍无法维持日常生活基本开支。特别是一些患有精神疾病残疾人,因日常用药、住院观察、治疗费用较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康复而加重患者病情,给家庭带来沉重压力,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主要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标准较低,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较弱。现有的无障碍盲道和坡道有的还很不规范,占压、挤占盲道现象较为突出。城市公共停车场缺乏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信息无障碍建设滞后,市级新闻栏目还没有实现手语同步播报。全社会无障碍建设的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五)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能力建设不足。多数基层残联在编人员不足2人,除了县、乡、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干外,村屯还缺乏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专干也多为政府过渡性安置岗位,人员素质较低,待遇不稳定,基层残疾人事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的社会群体,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就是要解决好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康复等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

(一)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做好残疾人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信。广泛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持续深入开展“慈善林城·助残圆梦”活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

(二)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就业是民生之本。应把残疾人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要结合残疾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做好特教学习与实现就业间的对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适时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更多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平台和机会。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要摸清全市残疾人底数,建立信息档案,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加快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康复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法律援助为辅助,临时救助、急难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救助体系,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同时,要整合救助资源,建立救助网络体系,统一救助标准,统筹使用残保金等各种救助资金。对未列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残疾人要给予适当救助,并且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对残疾人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基金、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尤其是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要重点帮扶,对精神残疾人在康复治疗等方面给予特殊保障。要聚焦难点,统筹施策,精准帮扶,扎实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残疾人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

(四)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伊春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功能配套,新建的建筑物要执行无障碍建设规范,旧的建筑物要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计划。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要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同时,要增强对各地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保护意识,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继续加大对重度残疾家庭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切实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要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和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业务和信息交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