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 作者:社会建设委

——2021年10月21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君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执法检查组,于6月至8月,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铁力市、丰林县、伊美区和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开展了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消防“一法一例”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作为“平安伊春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消防“一法一例”落地见效。全市连续3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建立健全机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市政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将消防工作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各司其职,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形成了无缝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同时,农村消防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205个农村全部达到“一村一车一泵”要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46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6+1”措施和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等制度。同时,市政府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实地检查,将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推动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化救援体系。全市现有2支主要消防队伍,分别是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2支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分别是林都机场和对山油库消防队伍。共有消防队站10个,消防指战员334人,消防监督员29人,各类消防车辆82台。此外,还组建了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商业综合体等4支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和1支山岳地震救援队伍。同时,我市深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席、联勤、联战、联训、联动“五联”工作机制建设,消防部门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隐患多、整改难、效率低等问题,成立技术指导组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指导,为企业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累计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会80余场次,促进了企事业单位自主消防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特别是对消防站、消防水源建设和资金投入等进行重点规划。在市本级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消防经费投入力度。2018年以来,市政府累计投入消防事业经费6500余万元,累计新增城市主战消防车等各类值勤车辆43台,更新器材装备6000余件(套)。新建消防水鹤20个,建设地上式市政消火栓30余处,消防取水码头5处、消防取水口8处。全市46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设微型消防站,并纳入消防统一调度指挥体系。规划建设了南六街、花园街消防站,迁址重建了友好大街消防站,消防站布局更加合理。

(四)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灭火和救援能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了专家查、行业查、专业查、消防员查、群众查“五查”机制,并做到隐患“闭环”整改。各级消防部门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娱乐、易燃易爆、老幼病残等场所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在重要时间、重大节日期间,对重点场所、重要区域实行前置备勤和巡逻防控。2018年消防改制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累计检查各类单位企业5.5万余家,督改隐患5.8万余处,临时查封、“三停”673家,罚款320.59万元,拘留85人,推动3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销案;累计开展消防救援行动2060次,解救被困人员294人,抢救财产价值2000余万元。

(五)强化执法协调,有效管控隐患源头。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消防法与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统筹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协调。在建筑工程方面,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各个环节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在消防产品监管方面,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目前,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仅1家(已停产),销售企业56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监督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消防产品,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00%。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全面实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应急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先后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了“3·15”消防产品打假、粮食收购储存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联合大检查等活动,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抽查、明查暗访、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易燃易爆、粮食仓储、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场所建筑,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建立了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执法协作机制和消防审核验收信息互享机制。目前,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60余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50余处。

(六)广泛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强化消防法宣传,切实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团、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消防巡逻广播车队等,深入社区、街道、各行业单位,累计开展宣讲1万余场次,受众人数达24万人次。针对大中小院校师生开展“消防进军训”“开学第一课”“寒暑假消防夏令营”等活动,为中小学校免费发放《中小学消防教育读本》5万余册。在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增设了消防固定宣传阵地,打造了5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餐厅,营造了“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各级媒体发布消防安全信息20余万条(次),开展登门入户、消防队站开放等形式消防宣传活动,受众50余万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运行管理体制有待理顺。一是社会单位消防监管任务繁重。我市现有1.1万余家消防三级列管单位,《消防法》修订前,上述场所单位的消防日常监管任务主要依托于全市62个公安派出所,执法力量尚能满足工作需要。消防法修订后,明确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但由于公安部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使得职能衔接,责权划分不够明晰,影响工作开展。二是行业部门消防职责落实仍有缺位。部分行业部门对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消防安全就是消防部门的事,依赖于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本行业领域日常检查中往往忽略消防安全,自身消防检查能力与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还需大力加强。

(二)消防安全基础尚有短板。一是公共消防仍需提升。已建成消防水源无明确管理单位和维护经费,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城市建设需要。二是农村消防还需加强。多数村屯尚未配备消防设施,已配备的村屯设施不完善,或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维护的状态;基层志愿消防队消防器材短缺、消防应急能力较弱;农村房屋建设缺乏防火措施,电气线路老化、私搭乱接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一是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意识仍未转变,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往往从经济效益和经营方便角度出发而忽视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对消防安全检查存在抵触情绪,对指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态度消极。二是消防自救能力不足。部分群众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自防自救能力欠缺,到陌生场所不记安全出口,普遍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具备处理初始火情、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筑牢消防工作社会基础。进一步加强《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做好消防法律法规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持续加大全民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从普及防火知识的角度出发,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向群众宣传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注意事项,常见火灾的预防、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如何正确报警、火场如何正确逃生等消防常识,并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切实加强预防和处置火灾的能力,有效提升了全民的应急处置、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增强抵御火灾的能力,为提升全市整体消防水平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监管工作体系,强化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深入推进事故延伸调查,严格追究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住建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抽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三)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加强消防基础实施建设。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程,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工作,结合农村环境改造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拓宽农村道路,增设消防水源,同时拔出专款为行政村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持续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重点区域消防安全设防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