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05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2021年,纳入经济运行监测范围企业共34户(伊春森工集团公司、院墙留守企业8户、市本级管理企业11户、县(市)区级管理企业14户)。资产总额171.73亿元,负债总额111.64亿元,所有者权益60.09亿元。营业总收入12.58亿元,利润总额-2.95亿元,已交税费总额0.39亿元。其中:伊春森工集团作为“省属市管”的重点企业,资产总额112.83亿元,负债总额62.41亿元,所有者权益50.42亿元;营业总收入7亿元,利润总额-2.29亿元,已交税费总额0.19亿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以2021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账面数为时点数。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81.13亿元,负债总额57.4亿元,净资产总额324.29亿元。其中:行政性国有资产总额144.27亿元,负债总额28.48亿元,净资产120.21亿元;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36.86亿元,负债总额28.92亿元,净资产204.08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末(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尚未公布),全市国有土地面积318.93万公顷,其中:国有耕地面积21.05万公顷,国有园地面积0.21万公顷,国有林地面积270.30万公顷,国有草地面积1.42万公顷,国有其他土地22.26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3.69万公顷。全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85.9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9.64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18.65亿立方米,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86.95亿立方米。我市共发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三大类矿产54种,占已发现矿种的40%。

二、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加强改革攻坚,全面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推进落实《伊春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2021年末我市共49项任务,经评估已完成台账中39项任务,占总体任务的80%。理顺县(市)区和森工企业权责关系。做好国有林区改革资产债务划转收尾工作,县(市)区政府与属地林业局公司均已签订资产债务划转协议,共划转资产1,513,400万元,债务828,307万元。加快“僵尸企业”、森工院墙企业处置工作,制定《供热集团改制工作方案》,推进供热集团改革工作;按照《公司法》要求,对市建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持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已向省国资委上报《伊春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完成清算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对2020年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推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编制《伊春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估报告》,上报省国资委,完成5户企业混改工作,并做好混改企业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备案工作;纳入省国资委公司制改革台账的3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印发实施《伊春市国资系统“十四五”规划》,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2.转变监管方式,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工作,制发《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流程指引》及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二是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制发《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监管暂行办法》《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入贯彻落实伊春森工集团"省属市管"体制,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履行伊春森工集团出资人机构职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印发实施《关于对伊春森工集团加强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人事薪酬、资产监管、发展规划和投融资、决策程序、资本安全、加强党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共七个方面,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伊春森工集团“省属市管”制度,切实增强对森工集团的监管。三是实现与省国资委“网络通”,完成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提升了监管效能。四是增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意见》,将监管企业分为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

加强企业资产有效监管。一是监控财务风险,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日常监测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做到会计核算体系全覆盖。二是定期对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检查,开展投资事项、亏损治理、“两金”压控、资产处置四方面综合检查,共发现问题16条,提出整改建议16条。三是加大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力度,制发《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亏损企业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推进亏损治理工作,完成了减亏15的目标任务。四是推动资源性资产有偿使用,森工集团及所属林业局公司已分别建立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红松果实及桦树汁等有关资源性资产方面制度及台账。

3.强化经营业绩考核,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制发《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暂行办法》《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结合公益类和商业类企业发展特点,制定《2021年度监管企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核定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监管的8户企业2021年度考核经济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一是完成17户林业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7户监管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对森工集团董事会工作及5位兼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二是调整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及指标权重。公益类企业考核森工集团总部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到林业局公司;商业类企业将黑龙江省南岔木材水解厂、伊林集团和伊旅集团划归森工集团负责考核。同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发《关于监管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推进监管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导企业推行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化建设。

不断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研究起草了《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基础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管理,细化闲置资产的管理流程,提升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三是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直接监管,制定了《伊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

2.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

2021年我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总量175.51亿元,占资产总额46.05%,增长率比2020年同期增长115.54%。目前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入账管理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调研及相关政策解读等工作,明确部门和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2021年市交通局全面开展了公路资产的专项清查工作,清理出未入账的公路水路设施205.02亿元,其中,2021年入账157.93亿元,2022年入账47.09亿元。通过公路资产入账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明晰公路资产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

3.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了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把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紧密结合,从源头上控制资产的增量,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合理合规的配置,避免超额、超标准配置资产增加财政支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不断强化资产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科学有效运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监管。完善系统审批工作流程,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编制伊春市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前期调研、座谈、编制、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基础上,形成市级规划初步方案,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现正修改完善。一市五县均已形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性成果。2022年1月,对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目前,正按照国家和省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全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2.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一是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证全市耕地总量、质量不降低。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77万公顷(含集体土地),高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指标10.38万公顷(含集体土地),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机制,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二是统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编制完成《伊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各项试点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正在积极开展中。拟定《黑龙江省伊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核,近期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编制《自然资源清单》,经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查。三是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协调推进总承包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目前,土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100%,生态复绿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75.6%,新增湿地保护完成工程量的100%,剩余生态复绿工程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情况实施。

3.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建设用地有偿使用。2021年有偿出让土地4宗、43.44公顷,出让收益1.31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虽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资产管理意识不够强,资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县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大部分监管企业是公益类企业,靠财政拨款,盈利能力较弱;资本资产布局有待优化,资产集约节约利用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解决,进一步改进提高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今后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推动国有资本优化发展,实现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市国资系统“十四五”规划,建立完善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做精主业。三是明确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全力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发挥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优势,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完成监管企业治亏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伊春市国资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科学化、法制化管理和使用。

一是全面推进县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资产的网络动态监管。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资产信息化管理功能,推动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业务环节,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二是强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管理责任,强化资产会计核算,推动管理单位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要求,将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不断夯实资产报告编报基础。三是提升资产出租、处置管理能效。制定《伊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研究修订《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优势,建立高效的处置流程,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四是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和共享共用。进一步梳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通过公开招租、拍卖、调剂使用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同时,推进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盘亏资产长期挂账问题。

(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提高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成效和运营效益。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明晰自然资源家底。二是组织开展好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探索“兴安岭生态银行”运营模式,促进自然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