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02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意见提出四个方面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基础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我市以全面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1年8月我市开展了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的全面梳理工作,通过梳理发现资产管理制度空白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各项制度。2021年我市以国务院新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依托,以《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政策参考依据,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一是制定了《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基础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提升闲置资产有效利用。三是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监管,制定了《伊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五年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同时完善资产预算购置,处置收入上缴非税收入相关审批制度。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资产管理,2021年按照《关于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本单位资产存量及状况,做到家底清晰,管理责任直接落实到使用人,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担责的闭环式资产管理流程。通过定期盘点,在实物台账上清晰的体现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人、状态等详尽的信息,确保资产损坏有人修复,丢失有人赔偿,更新有人办理审批。实现资产有效良性运转使用,避免由于日常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

在资产监督检查上,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的要求,2021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伊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历时半年时间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同时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属于业务处理错误等符合政策整改范围的现场就地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共梳理和解决各类资产管理问题189件。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已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2021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检查整改工作。市本级共清理出已投入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项目22个,在建工程账面数33,093.60万元,通过检查整改已经全部转为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三、积极妥善处置资产历史遗留问题

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要清查资产的底数,核清资产形成历史问题的原因,以及形成资产问题的具体情况,针对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历史问题的成因复杂,同时解决受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经调查了解,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意识淡泊。重视购置资产,轻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形成历史问题。二是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业务掌握落实的不到位,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脱节,造成资产丢失年限不清、数量不清、原因不明而形成的历史问题。三是资产自行处置不经过财政审批不核减资产财务帐,造成资产帐和实物数量不符形成历史问题。针对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全面核查清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针对清理出的账实不符历史遗留问题,由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搜集证明材料,清查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收集、整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核销处理。

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协调发展

预计今年12月我市全面建设和普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及同步网上审批工作,我市区域内全面实现资产管理网络动态监管,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对接及预算一体化的实现打好坚实的基础。针对我市四县成立后在资产管理上一直未完善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及四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我市于2022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资产信息系统的通知》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系统基础管理作用,实现资产处置、经营使用、产权登记、资产报告等项工作全部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行政事业资产数据信息库。充分利用自动识别、移动计算等物联网技术,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梳理相关业务,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实现资产的全员管理。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上意见。我们在开展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挖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建成资产从基础管理,到系统动态监督管理,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等资产管理新模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