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02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基础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开展了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的全面梳理工作,通过梳理发现资产管理制度空白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各项制度。2021年以来我市以国务院新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依托,以《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政策参考依据,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一是制定了《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基础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提升闲置资产有效利用;三是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监管,制定了《伊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方面,2019年以来在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关于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的基础上,2022年制定了《伊春市国资局关于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试行)》《伊春市国资局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了《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运行指引(试行)》《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南(试行)》《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强企业法人在资产管理上履职尽责;制定了《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董事会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在投资、预算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方面,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并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相关资料,编制工作底图,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待国家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平台和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我市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支撑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本单位资产存量及状况,做到家底清晰,管理责任直接落实到使用人,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担责的闭环式资产管理流程。通过定期盘点,在实物台账上清晰的体现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人、状态等详尽的信息,确保资产损坏有人修复,丢失有人赔偿,更新有人办理审批,实现资产有效良性运转使用,避免由于日常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的要求,2021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伊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历时半年时间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梳理和解决各类资产管理问题189件。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检查整改工作,市本级共清理出已投入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项目22个,在建工程账面数33,093.60万元,通过检查整改已经全部转为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每月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由市国资局逐月进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关注“两利四率”等主要指标变化,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约谈,提升监督效能,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加强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开展预算备案及决算报表统计审核上报工作,定期掌握企业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集中度和使用效率。印发《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监管暂行办法》及《2021年度总会计师考核评价方案》,从工作报告、考核、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总会计师职责作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4个考核组,对17个林业局公司、市属监管企业进行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和董事年度考核评价,确保企业规范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印发《关于伊春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伊春森工集团组织涉改单位开展延伸专项财务审计,完成清产核资基础工作,形成了《伊春森工集团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及有关损溢处理的请示》,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损溢认定。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证全市耕地总量、质量不降低。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61.496万亩,高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伊春市基本农田面积155.7万亩。在工作中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实行“占补平衡”,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占一补一要求。切实抓好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禁止及限制供地相关要求,对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用地,保证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坚持以存量换增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积极盘活闲置、空闲土地,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和闲置土地安排建设项目,制定处置方案,“一地一策”,变闲为宝,提高土地二次利用效率。

三、关于积极妥善处置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形成历史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意识淡泊。重视购置资产,轻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形成历史问题。二是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业务掌握落实的不到位,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脱节,造成资产丢失年限不清、数量不清、原因不明而形成的历史问题。三是资产自行处置不经过财政审批不核减资产财务帐,造成资产帐和实物数量不符形成历史问题。针对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全面核查清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针对清理出的账实不符历史遗留问题,由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搜集证明材料,清查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收集、整理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核销处理。

四、关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协调发展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针对我市四县成立后在资产管理上一直未完善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及四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需进一步健全的问题,我市于2022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资产信息系统的通知》,认真研究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工作,实现资产处置、经营使用、产权登记、资产报告等项工作全部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行政事业资产数据信息库;充分利用自动识别、移动计算等物联网技术,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梳理相关业务,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实现资产的全员管理。预计今年12月我市全面建设和普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及同步网上审批工作,我市区域内全面实现资产管理网络动态监管,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对接及预算一体化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