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切实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7月25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瑞晏带领专题调研组,深入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和金林区等地,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并集中召开调研汇报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其他六个县(市)区自行组织调研,并按要求报送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决策部署,以伊美区为试点,逐步带动全市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铺开,提升了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2019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伊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中省市直24个单位、部门及10个县(市)区构成,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责任分工,建立了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社区、村集体组织协同,多方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也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和制度,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多次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屯等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累计发放宣传单17600张,悬挂宣传条幅85个。伊美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在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我先行”等主题活动,从小培养孩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带动家庭形成垃圾分类意识。

(三)加强硬件建设,保障日常处理。四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834.17万元,投放分类垃圾桶5077组,垃圾运输车辆52台,餐厨垃圾转运车3辆。中心城区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一处,现日处理5-6吨餐厨垃圾,经全封闭模式分离成油、水、渣三部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全市现有伊美区经济循环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处,日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300吨,发电10万千瓦时并入国家电网。

(四)加强终端处理,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伊美区有一处垃圾焚烧厂,其他各县(市)区共有11处垃圾填埋厂。全市日产生活垃圾约700吨,其中,焚烧处理300吨,填埋处理400吨。各县(市)区均建立了本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办法及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设置二、三、四分类垃圾箱(桶),开展了源头分类工作,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还依照以往工作模式进行,未达到四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伊美、乌翠、友好三个区的生活垃圾集中压缩收集后,转运至伊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其他七个县(市)区均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符合国家标准。

二、存在问题

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尽管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全市各地虽按要求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但总体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度推进缓慢。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不到位,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充分,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没有形成合力,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尚未形成。垃圾分类从业人员还依照以往的收集模式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匮乏,分类技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居民原有习惯尚未改变,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分类意识较差,混合投放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宣教引导效果不强。虽然对垃圾分类进行了广泛宣传,但固定的宣传平台和媒介,单一的受众面以及传统的宣传方式,造成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很多宣传“雷声大、雨点小”,实效性不强,居民群众对垃圾分类一知半解,长期以来生活垃圾的混装、袋装、乱投的习惯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分类习惯尚未养成,没有形成人人知晓、人人会分、人人愿分的社会氛围。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自2019年我市开始实施垃圾分类至今,仍未建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也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地投入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明显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较弱,分类容器、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中后期维护费用缺口严重,不能满足垃圾分类工作实际需求,极大地制约了整体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收运能力明显不足。现阶段我市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是由散装车辆将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集中压块处理,最后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县区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先分后混”问题突出,不能做到分类运输,造成无论前期分不分,后期都“一勺烩”的局面。

五是终端处理能力不够。目前,我市仅在中心城区有一所垃圾焚烧厂,且因企业改制、设备设施老化等诸多因素,不能满足处理需求,特别是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垃圾产生量多时,时常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有时还需将垃圾转运至绥化处理,造成人力物力运力财力等方面诸多压力。除中心城区(伊美、乌翠、友好)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均采取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现有填埋使用年限不能满足长期需要且有污染环境风险。我市还缺乏专门处理有害垃圾的终端设施,有害垃圾混装处理现象普遍。

三、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生动实践,也是循环利用社会物质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则是对城市管理、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的实际考量。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上下要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一盘棋思想,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部门职责,细化落实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检查、评估和考核体系,形成多方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分类意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实意义,广泛宣传发动,活化宣教方式,增强宣教实效。要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园以及社区等各层面的宣教普及,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切实提高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保障从源头分类到终端处理闭环运转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因设施配备不到位、混装混运混合处理挫伤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的问题。加快推进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企业改制步伐,促进设备更新扩容,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统筹谋划新建垃圾焚烧厂,减少垃圾填埋,降低污染环境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更加系统、科学和可操作的运行机制,有效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科学确定分类模式,合理投放分类设施。建立长效的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奖励与约束机制,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政府、社会、家庭参与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从“小切口”入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逐步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