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王晓东副主任为组长,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法院、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首先听取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情况介绍,又深入到嘉荫县、大箐山县、金林区实地走访了诉讼服务中心、案管服务中心、司法听证场所以及嘉荫县农商行、嘉荫县华银热力公司、伊春锦秋天然饮品有限公司、建龙西钢等企业,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当地法院、检察院、行政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转理念、强保护、优服务、重实效”原则,积极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深层次矛盾,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高位推动,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结合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市法院、市检察院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全市“两院”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重新修订和制发《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统筹领导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召开全市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法院牵头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工作专班,今年一季度分别取得了第六、第八和第三的成绩,与去年相比,实现了名次上的跃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全市“两院”立足司法职能,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切入点,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措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市法院在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加强涉企产权保护等方面精准发力,建立了《“雷霆2023”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办理拒不执行、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规定》《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辅导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等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调节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制度(试行)》《伊春市落实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工作指引(试行)》等,市检察院制定《伊春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伊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若干措施》等,基层 “两院”在严格执行市级“两院”制度的基础上,还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涉企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大幅压缩。

(三)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秩序和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护航各类企业稳定有序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全市法院聚焦合同纠纷、产权纠纷、金融纠纷、破坏市场秩序等领域开展民商事审判,自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共10009件,依法审理合同类案件6914 件,审结涉金融类案件3132件,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5件,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25件,审理破产、强制清算类案件1109 件,结案974件,网拍变价破产财产823万元,申请破产援助资金276万元,编写的《主动作为,暖心之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案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省法院发布,323篇文章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全市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4人;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9人,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37人(次),审查后变更羁押措施1人(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的T公司、于某某虚开发票案被评为省检察院《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办理的韩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四)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市县两级法院注重关口前移,围绕助企、护企、惠企行动,组织开展“护航企业办实事携手奋进新征程”活动,主动上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体系,全市14个人民法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与37家基层组织实现诉调对接;开通智能化诉讼平台,深化“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两级法院调解室设置,配备有资质、有经验、懂法律的专门调解员,强化诉前调解。两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和集约化管理提供检察服务;依托案件管理中心,设置涉营商环境案件快速受理“绿色通道”,对涉营商环境案件进行特别标注,确保“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同时,为律师代理涉营商案件提供预约异地阅卷等便捷服务;编制《劳动用工风险提示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等“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大礼包”,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防止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延伸服务触角,问需于企,组建助企服务微信群,吸收全市100余名民营企业家入群,推送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基层法院、检察院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干警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不强,司法理念没有适应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淡薄,从企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考虑不够,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惯性思维。

(二)服务市场主体形式还较为单一。全市“两院”服务市场主体的措施大多还停留在诉讼层面,对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帮助企业树立依法诚信意识,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措施还不够到位,服务和保障的精准性有待提高。法治体检工作还比较薄弱,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效果还不够明显。

(三)涉企案件办理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新型案件不断出现,有的商事案件、涉企案件疑难复杂、认定事实困难,加之个别办案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审判和检察质效需进一步提升。另外,执行立案程序较为繁琐,实际执行率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四)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仍需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检察院诉讼服务中心面积普遍较小,网上服务和延伸服务功能不全,诉讼平台建设仍需加大工作力度。服务和保障企业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还需在精准性、针对性上下功夫。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全市“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要依法办案,又要考虑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升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审判检察职能,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营造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要着力加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专班的短板弱项工作,特别是要克服困难,下大气力做好办理破产工作;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企业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以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的预判和研究,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训和以案释法力度,帮助企业有效梳理和预防法律风险,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三)突出依法保护,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要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关切,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制度措施。要强化对涉企案件审理的监督、评价和考核,推动立、审、执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要加大对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久拖不决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检察力度。

(四)强化多措并举,打造司法便捷利企服务。要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服务平台深度应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模式,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拓展解纷渠道,进一步提高法官工作站、工作室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把司法与普法结合起来,规范、引导企业改善经营、完善管理、防范风险。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专业力量,加强数字化、智能化能力培养,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持续发力,坚决防止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