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 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王晓东的带领下,于7月25日至27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到部分县(市)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与成效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伊春森工集团及各县(市)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把法律确定的重大原则、重要制度、重点要求落实到“三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扣《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的,全面实施乡村(林场)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促进乡村(林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乡村(林场)振兴取得新进展。

(一)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召开会议进行学习贯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抓好学习宣传,邀请市委党校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等形式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普及,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及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的了解,有力推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各类乡村(林场)振兴法律政策汇编宣传学习资料 1万余册,举办宣传活动 50 余场次,培训农民和务农职工2万多人次。

(二)产业发展情况。一是全力抓好稳粮扩豆生产。2023年农情调度,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391.921万亩(不含农垦),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82.067万亩(大豆面积 230.835万亩、玉米面积84.99万亩、水稻面积62.676万亩)。在全市推广农业主推技术10项,推广面积653.67万亩次。二是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度,伊春市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建设任务10.93万亩,项目总投资1.2183亿元。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巩固提升已建成的128个产业帮扶项目,预计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8620户次、13094人次。持续发挥衔接资金项目效益,获得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9亿元,已立项61个,开工率81.97%。四是做强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大力发展全产业链经济。全市中药材种植抚育面积达78万亩,产值达31.8亿元。建成菜园开发利用建设示范村(林场)35个,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94万亩以上,示范推广食用菌优质高效栽培技术2.8亿袋。五是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市现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26个,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农业生产托管达到40.2万亩。铁力市、嘉荫县、丰林县、汤旺县、大箐山县先后被评定为全国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六是打造培育农业品牌。目前,已有13家企业的产品获批“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使用授权。“伊春蓝莓”“铁力森鲜”“兴安嘉品”“故乡丰林品牌大火腿”等品牌享誉全国。七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巩固提升铁力市、嘉荫县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基础设施建设和知名度,引导丰林县等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县区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

(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班5期,培育高素质农民440人,开展农民培训班50场次,培训农民5000余人次,通过“伊春农技课堂”等线上平台培训农民3500余人次。2023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107万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和能力提升。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引进大中专毕业生,采取“乡管村用”的方式,选派到村卫生室执业。开展爱心义诊、种养殖技术讲座、教师培训等活动,有效解决基层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医疗健康、自主创业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乡村(林场)振兴发展提供可靠支持和帮助。

(四)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全市205个行政村、207个林场累计清理生活垃圾5662.37立方米,清理塑料垃圾316.1立方米,清除沟渠126.05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183.26立方米,清理柴草垛203堆,清理拆除残垣断壁54处,修整杖墙栅栏17公里,村庄绿化582.6亩,道路硬化86274.9平方米;修建边沟30891延长米。全力推进污水治理,全市10个县(市)区编制了《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新建室内水冲改厕271户,新采购电动垃圾车20辆,新建卧式垃圾投放处8处。在去年全市打造美丽宜居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林场)30个,示范庭院300户的基础上,今年制定并出台了工作方案,计划创建10个精品村(林场)、20个重点村(林场)、2个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林场)和200个示范庭院。通过“550500”示范创建工程,即2022年至2023年全市完成创建5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村(林场)和500个示范庭院,引领带动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示范样板。

(五)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情况。乡村(林场)振兴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压紧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确保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2022年,制发了《伊春市稳粮扩豆行动实施方案》《伊春市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计划》《伊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3年,制发了《伊春市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伊春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林场)建设工作方案》《伊春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伊春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乡村(林场)振兴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学习宣传力度不够。近两年,虽然做了大量《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工作,主要覆盖在机关单位、森工企业干部职工层面,大多数群众对该法的知晓率不高,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角,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依然存在,普法效果不够显著。

(二)工作合力发挥不足。乡村振兴工作是党在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抓手,五大振兴牵头部门职能相互交叉,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五大振兴牵头部门聚焦本单位职能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较为有力,但牵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各自为政”现象,部门之间配合还需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还未有效发挥。

(三)产业发展动力不强。一些乡村(林场)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趋同、同质化竞争,市场竞争力较弱,多数仍以农产品生产、传统种养业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影响力弱。部分重点、特色产业还没有形成完整产业链,龙头企业规模不大,辐射带动力不强,产品竞争力较弱,难以形成地域优势。对现有品牌资源整合不足,对已经获得的地标认证、绿色评级的产品品牌没有进行深度挖掘,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四)人才缺乏问题突出。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林场)青壮年劳动力单向流入城市,农村(林场)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村(林场)“空心化”现象普遍存在,乡村(林场)缺人气、缺活力、缺生机,无人可用、无才可选成为制约乡村(林场)全面振兴的突出问题。村“两委”干部缺乏系统性培养机制,后备力量储备不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断代”现象明显。致富能手、乡村工匠等本土人才留不住,城市人才引不来,经营管理、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力量偏弱。

三、建议和意见

进一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促协调,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不断压实普法宣传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进一步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常态化深入机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普法宣传,线上线下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解读,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全面振兴的思想基础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乡村(林场)振兴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凝聚乡村(林场)振兴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林场)对标对表、加强督查、总结经验,为乡村(林场)振兴工作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林场)振兴考核评价、工作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工作协同、督促检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推动乡村(林场)产业优化升级。要推动农特产业转型升级。要以乡村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优势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农特产业,整合农产品品牌,提高公共品牌影响力、竞争力,打造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带动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挖掘伊春“土特产”优势,立足“土”、突出“特”、形成“产”,更好助力乡村(林场)现代化。要提升价值链,通过延伸、强化产业链,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整体升级,实现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提质发展,农产品电商产业加快发展。要培育新业态,积极培育乡村(林场)旅游民宿、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智慧农业等新兴业态,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乡村(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乡村(林场)振兴的关键支撑,坚持内育、外引并举,构建乡村(林场)本土人才、引进人才、专业人才共同服务乡村(林场)振兴的工作格局。加大乡土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培育乡村本土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乡土实用技能人才。要把人才往乡村(林场)吸引,加大返乡入乡人才引进力度。坚持激励与服务并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资金支持、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公共服务、社保衔接等方面,健全完善人才返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地方以创业园、创业基地建设为平台,推动政策集成和服务集合,不断改善政策环境,确保相关扶持措施落地。建立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等专业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定向服务乡村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留得住、有作为。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