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12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为推动《辅警条例》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四月初对全省《辅警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各地市同步进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计划安排,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开展《辅警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听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天云出席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4月24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部分委员、监察司法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市公安局相关领导陪同,在检查组组长、秘书长吴凤祯带领下,赴市公安交警支队、乌翠区、铁力市、伊美区,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县区自行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辅警使用保障情况、辅警履职尽责情况、辅警教育管理监督情况以及宣传贯彻情况等内容,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汇报,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即“背对背”由基层辅警代表参加的专场座谈会和“面对面”由基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同志、带辅民警、律师代表、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相关内业资料,走访了市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等管理使用辅警的基层单位,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总体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辅警条例》实施两年多来,特别是自2022年11月,省政府下发“四个规范性文件”以后,我市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全面铺开,标志着公安辅警队伍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推动了公安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辅警条例》落地落实

市县两级政府自觉担负起推动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谋划作用。市政府把实施条例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重要内容,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辅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安局根据条例及省政府“四个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协调各方,主动作为,把统筹抓好公安辅警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先后完善了《伊春市公安机关民警带辅责任制》《伊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及考核标准大纲》《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年度考评细则》等制度机制。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辅警保密制度》《辅警请销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辅警的管理,最大程度保护辅警合法权益,促进了条例有效实施。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待遇保障,努力提升辅警职业认同感

市政府按照公安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立足我市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一是严格招聘流程。在市公安局指导下,各县(市)区坚持对新入职辅警面向社会、统一招聘、逢进必考原则,对现有辅警身份有序进行“备案过渡、考核过渡、考试过渡”,通过招聘和过渡,辅警队伍得到优化。目前,全市共有公安辅警1122人,其中,男性871人,占78%,女性251人,占22%;35周岁以下909人,占81%,36-45周岁201人,占18%,46周岁以上12人,占1%;大专以下学历238人,占21%,大专607人,占54%,本科277人,占25%;党员83人。按照“人岗相宜”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辅警工作岗位,其中,勤务辅警924人,占82.35%;文职辅警195人,占17.38%;高危勤务辅警1人,占0.09%;专业技术文职辅警2人,占0.18%。在配备辅警的部门中,以派出所、交警大队、留置看护场所为主,约占69%,其他主要分布在公安指挥中心、治安、侦察、监管等岗位,约占31%。二是提高薪酬标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提升辅警薪酬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辅警平均工资为每月2200-2600元(含四险,无公积金)不等,较条例实施前月均1400元左右有较大提升。三是提升福利待遇。按照辅警员额核定方案,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公安辅警员额配备、首次评定等工作,稳步推进辅警病事假待遇、层级化管理审批程序、有关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大部分县(市)区为辅警配套“四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享受体检、医疗救助“绿色通道”、辅警年休假等政策,将辅警全额工资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全市公安机关辅警薪酬待遇统一提标工作正在与市财政局积极协调中。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培训,有效助力公安队伍发挥整体效能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好用好这支队伍”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一是确定管理机构。市公安局内设辅警管理科,牵头抓辅警的管理、教育、考核、监督等项工作,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县(市)公安局也明确相应管理机构,形成上下贯通、规范管理工作模式。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国办发《辅警管理工作意见》和《辅警条例》要求,明确辅警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全体辅警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承担警务辅助工作。三是强化培训管理。市公安局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要求,将辅警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以“实战、实效、实用”为基点,紧紧围绕“提高警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队伍素质”目标,紧扣职业素养、法律法规、实战技能等方面,对全体新招录辅警和在岗辅警进行岗前和专业培训。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组织各类辅警培训15班次,覆盖100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成为我市公安队伍的重要辅助力量。

(四)兑现奖惩规定,强化教育监管,增强辅警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为进一步明确辅警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都制定了辅警管理办法,推动了辅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辅警岗位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全面记录辅警日常考勤、工作状态、任务完成等情况,对在日常勤务、执行重要任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积极给予表彰奖励,达到“奖励一人、激励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累计共79名辅警受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有3名辅警因公负伤,累计慰问5人次,慰问金额达25000元。同时,注重公安民警辅警党建、队建一体化建设,严明纪律规矩、严肃工作作风、严格管理监督,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管党治警、正风肃纪,在有效提升公安辅警综合素质和战斗力的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切实保证辅警队伍的良性发展。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违纪辅警6人,给予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1人、开除1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辅警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根据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公安机关均未达到使用额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且有个别县区因财力不足、政法专项编空编率超标等多种原因暂未配备辅警队伍,导致工作滞后,影响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是辅警人员薪酬待遇偏低。条例规定,辅警平均薪酬保障额度应当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辅警办理四险一金。而我市辅警人员工资扣除保险后,实际工资仅2000元左右,据规定要求相差较远,且未缴存公积金。辅警工作强度与民警相仿,但收入差距很大,辅警仅凭工资收入难以维系正常生活,工资水平与工作强度不匹配,导致辅警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较大,首次层级评定后,仍有62名辅警辞职。

三是辅警权益保障没有到位。办公、培训、服装、装备等经费没有全口径列入财政预算,休假、体检等相关政策没有执行到位,在落实权益保障规定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辅警管理监督存在短板弱项。我市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制度,但各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整体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监管不规范问题;辅警党建队建缺少一体化工作机制,队伍中党员数量较少,作用发挥不充分;培训和纪律教育需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和工作作风需再提升。

五是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辅警条例》,特别是对辅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了解不够,辅警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效果不够理想。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辅警条例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从落实省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平安伊春建设的角度,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维度,切实履行落实辅警条例主体责任。把贯彻辅警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落靠,在推动条例实施的具体工作中体现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及时兑现辅警薪酬待遇标准,提高全市辅警队伍的稳定性。要对照条例和“四个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本地民警编制、治安情况、用警需求、财政状况等因素,科学测算确定员额数量,合理核定薪酬标准,确保10月底兑现。要切实保障辅警合法权益,把辅警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保险、奖励、补贴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全口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辅警队伍整体管理监督水平。要围绕辅警素质提升、依法履职、智慧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民警、辅警党建、队建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带辅民警责任、业务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全市统一的辅警服装、标识和工作证件,抓好从优待警工作,建立辅警工作激励机制,落实各项暖警、惠警、爱警举措,推进正规化、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队伍纯洁稳定,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管理规范、辅助有力、作风过硬的辅警队伍。

(四)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宣传普及,积极引导舆论导向,突出正向传播、正能量传递,不断发掘宣传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树立辅警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提升辅警对自身职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社会对辅警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向普通辅警和基层群众聚焦,努力使各类宣传动员可感可视、温暖可信,更接地气,在全社会营造辅警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