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3年,全市纳入经济运行监测范围的国有企业34户,其中:正常经营企业共有19户(伊春森工集团,市本级企业10户,县(市)、区管理企业8户);非正常经营企业15户(市本级企业11户,县(市)、区管理企业4户)。资产总额207.8亿元,负债总额132.6亿元,所有者权益75.2亿元。营业总收入累计实现14.5亿元,已交税费累计1.3亿元,利润总额-2.1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96%。其中,伊春森工集团作为“省属市管”的重点企业,资产总额154.6亿元,负债总额93.0亿元,所有者权益61.6亿元,营业总收入10.5亿元,利润总额-1.7亿元,已交税费1.1亿元。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

目前统计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共3户,分别是伊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农商银行、铁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68亿元,负债总额1.02亿元,所有者权益1.66亿元,国有资产2.68亿元,同比减少1.65%。铁力农商银行资产总额43.64亿元,负债总额40.81亿元,所有者权益2.83亿元,国有资本1.42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铁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总额1.21亿元,负债总额0.003亿元,所有者权益1.21亿元,国有资本1.05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以2023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账面数为时点数。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53.86亿元,负债总额38.56亿元,净资产总额315.31亿元。其中:行政性国有资产总额117.28亿元,负债总额9.85亿元,净资产107.44亿元;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36.58亿元,负债总额28.71亿元,净资产207.8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国土调查总面积328.01万公顷,其中:耕地28.52万公顷;园地0.33万公顷;林地270.88万公顷;草地1.43万公顷;湿地17.40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6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1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万公顷;其他土地1.18万公顷。共发现各类矿产60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33种。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85.0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82.0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0.65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17.66亿立方米。高等植物177科595属1390种,包括蕨类植物46种、裸子植物8种、被子植物995种。有兽类18科67种,鸟类49科274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4种。

二、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省属市管”优势。履行出资人机构职责,持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促进企业投资活动。对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批复,备案伊春森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有效有力促进企业自主经营投资。2023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共5个,项目总投资56309万元,2023年计划投资19067万元,已完成全部计划投资。持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入26户企业调研董事会建设和董事履职情况,形成《2022年度出资(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同时对市政服务中心管理的6户企业董事会成员职数进行调整,推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推进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森工集团制定《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等配套措施,11户监管企业董事会已全部完成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文本签订工作。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印发《关于报送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通知》,规范监管企业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制定规则,对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批复,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坚持考核引领,着力推动运营效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2022年度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2年度监管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方案》《2022年度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2022年度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考核方案》。会同市林草局和应急局分别对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实绩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价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对17个林业局公司2022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绩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部分单位呈报一次性因素进行研判和剔除,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伊春森工集团2022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为一档优秀、董事会评价为优秀档次,总会计师评定为优秀等次;南岔粮库2022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为三档合格、董事会评价为良好档次;市建公司2022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为四档不合格、董事会评价为良好档次,并将考核结果呈报至市委组织部。同时考核组成员对市建公司相关同志进行约谈,强调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重要性,要求其对标对表经营目标,抓好企业发展工作。

发挥改革优势,持续推动企业振兴。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制发《伊春市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伊春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2023年度改革任务、牵头领导、责任科室,按季度下发工作提示,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持续优化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伊春森工集团深入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对于长期亏损、非主业、非必要的空壳公司及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企业,应减必减、能减尽减。完成注销企业7户,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制定印发包含34项制度的《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资监管文件汇编》,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结合我市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修改完善《市国资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施预算管理。聘请中隆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春森工集团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复审,为2023年度预算提供编制基数,并对伊春森工集团、市建公司、南岔粮库预决算方案分别进行批复,有效提升企业内控管理及国资监管效能。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

壮大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实力。加大对公存款营销力度,铁力农商银行发动能人战略开展联动营销,动态调整存款利率,降低付息成本,建立营销激励机制,增加低成本资金沉淀,2023年四季度各项存款余额上升2.6亿元,扭转存款负增长态势。开发了“骊马贷”“农资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全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12.02亿元。持续压降异地贷款,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稳中向好,全年压降异地贷款2.75亿元。深入开展不良清收专项行动,内外结合分类施策,助推不良压降取得实效,全年清收不良2311万元;处置隐性不良2119万元,余额1250万元,降幅77.36%。抢抓资金变动节点,高效配置运营资金,实现运营净收入6385万元,占总收入13622万元的46.87%,收益率3.1%,较全省平均水平高0.27个百分点。完善抵债资产价格调整机制,推动快速变现,全年处置抵债资产11处、金额324万元。深挖利润增长点,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10.21万元。

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相关金融企业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抓早抓小,确保各类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做到对各类风险管得好、控得住。加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管理战略目标,注重横向条线联动,督促各条线围绕整章建制、优化操作流程、强化岗位制约等方面共同发力,有效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铁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积极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风险管控机制,培育和厚植审慎的企业经营文化,科学确定风险偏好与发展战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制度刚性执行力;完善风险管控内在机制,坚持风险从严管控,确保顺利实现各项经营规划和远景工作目标。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持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伊财办发〔2023〕1号),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现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处置收益最大化、处置程序法制化。提升资产使用率,加强资产的共享和有效使用。2023年市直单位划转资产审核共12笔,资产总价值14549.7万元,出租资产5笔,出租收益为36.97万元。在资产处置环节,全面堵塞资产处置的入口。未经过审批自行处置的资产收益非税收入无法上缴,避免自行处置资产造成资产收益减少或贬值。2023年在资产处置管理上进行了审批权限的改革。把固定额度和固定范围的资产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真正实现主管部门对资产的真正审批权,更加因地制宜的精细化管理本系统资产。2023年市直单位由财政审批报废固定资产共35笔,报废资产总价值621.84万元,处置收入28.32万元;资产拍卖审核共3笔,拍卖资产总价值112.26万元,处置收入5.8万元。2023年我市资产处置总收入34.12万元。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房租减免。为加快推动服务业恢复增长,扩能增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按照易操作、可实现、能落地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制定了《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伊财资〔2023〕1号文),有效推动服务业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我市经济的合理增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签订承租合同的承租方可享受2023年减免3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承租期的政策兑现工作。截至目前,伊春市共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出租房产7处。其中市直单位2处,各县(市)区5处;房租减免政策核定减免总额5.54万元,其中:市直单位减免金额1.25万元,各县(市)区减免金额4.29万元。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7处房产中全部享受租期延长3个月政策。7处房产租金减免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经与资产出租租金减免政策审核兑现单位对接已经全部兑现完成。

开展闲置资产清查,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落实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我市市本级盘活资产总计2600.08万元。其中: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用盘活资产145.02万元;通过调剂盘活资产2299.29万元;通过资产出租盘活资产114.83万元,出租收益5万元;通过处置盘活资产40.95万元,处置收益11.28万元。我市各县(市)区盘活闲置资产总计3284.69万元。其中: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用盘活资产145.02万元;通过调剂盘活资产2317.52万元;通过资产出租盘活资产567万元,出租收益438.41万元;通过处置盘活资产233.56万,处置收益129.13万元;其他方式盘活资产21.59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完善自然资源制度建设。印发《伊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伊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伊春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制度文件,不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落实年度节水工作任务,召开伊春市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年度伊春节水行动方案,组织汤旺县、南岔县等7个县(市)区完成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了省级评估和行政验收。完善林草湿资源保护制度。先后印发《“林长+志愿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工作方案》《“林长制+河湖长制+田长制”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伊春市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伊春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林长制+河湖长制+田长制”督查工作,以制度规范资源保护。

保护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质增效。2023年全市一级市场供应土地61宗,面积131.51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38宗,108.1989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23宗,23.3097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7537.7803万元,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3年出让4宗采矿权(均为铁力市),出让收益为5195.65万元。有效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巩固“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监督管理,保障2023年度30个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面积408.1593公顷。完成2017年至今的96个建设项目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验收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销号。完成2022年耕地质量分类年度变更和监测工作,通过省级审核并上报国家备案。稳妥推进耕地流出核实处置工作,完成2023年度全市目标任务。落实市级田长1人、县(市)区级田长10人、乡(镇)级田长38人、网格田长655人、户田长26554人,共27484人。2023年全市各级田长累计巡田47万余次,实现了黑土耕地全时段巡查保护。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注重提高用水效率。对省级批复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级2个、县区级16个、乡镇级12个、农村水源地10个),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了围栏、界牌、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的设置,实现了规范化建设。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正在逐步推行。同时,2023年度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3.76%,达到省控指标(下降6.5%);2023年度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8.56%,达到省控指标(下降7%);2023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667,达到省考核指标(0.6655)。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序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依法依规全面履行伊春森工集团省属市管出资人机构职责,不断健全完善森工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构筑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经营机制。

(二)强化金融资产管理,促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规范管理金融资本国有企业。同时对从业人员做好系统培训,持续加强金融业务知识、担保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能力素质。

(三)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强化和改进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机制,以及科学高效的闲置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在有效开展落实的基础上能不断完善和创新,在闲置资产的有效使用上更好地挖掘出最大的价值空间。充分利用资产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闲置利用情况,同时按照资产盘活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管、指导和有效推进,确保闲置资产的及时盘活利用,使资产盘活收益最大化。

(四)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前谋划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水资源调查等工作,持续做好“多测合一”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积极开展耕地“非农化”排查,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嘉荫县八家子西煤矿开采项目,持续推进鹿鸣钼矿等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侵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林草湿资源。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各县(市)区用水上限,作为用水管理依据,坚决遏制区域不合理用水需求,禁止新增地下水开采,同时落实好地下水压采任务。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