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伊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们对此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3方面宝贵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办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
一是真实有效掌握全市“家底”。有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落实《黑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第二批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矿产、林、草、湿、农用地价格信号采集,有序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工作,全面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二是积极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将收集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三区三线划定、国有重点林范围、水资源调查等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完成了底图编制、市本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原林权登记矢量化数据处理、预划登记单位等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全力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6个子项目全部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工程试点完成新增林草面积686.27公顷,湿地保护修复面积672.16公顷,矿坑修复面积17.66公顷,年消减COD6128.055吨、氨氮52.134吨、总磷209.531吨,完成了预期生态绩效目标任务,市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二、规划引领国土开发,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统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管。做好《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成果备案、批后公布等相关工作,在后续规划实施和监管中,严守“三区三线”,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的保护和利用。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做好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及规划审查等工作,确保乡镇级规划顺利报批,进一步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是验收耕地保护红线和各项建设控制线。按照粮食安全工作职责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已经省政府批复的《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统筹划定了“三区三线”,规划构建了“一心一带三片区、群山三水两平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并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编制《伊春市加快推进整治恢复耕地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督导问责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工作。
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对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用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的项目,要求其合理避让,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资产安全,保障城市绿色健康发展。
三、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全方位统筹一体化推进
一是持续做好用地服务保障。紧盯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全力推动我市公路、铁路、企业发展等用地报批,在项目谋划初期尽早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组卷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标准审查工作,推进经开区土地利用清查和闲置存量土地处置专项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是严格做好耕地保护利用。积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逐级签订“一把手”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8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281万亩。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黑土地保护工程任务67万亩,完成7个农转用建设项目占用的253亩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工作,全力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靠。
三是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态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在建矿山企业、历史遗留采坑、城镇内废弃采坑等重点部位开展执法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耕地重点部位、黑土地保护重点区域、易发生盗采、盗挖破坏耕地区域,结合“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落实巡查任务,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制止新增违法行为,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有效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