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伊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稿的审议意见》时,常委们对此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一个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项办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全面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持续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发展动能。紧密结合伊春实际,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牵引,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文件,搭建自上而下、层级落实的改革任务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印发《伊春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明确十一方面54项主体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等11项任务,总体任务完成率64.7%。二是开展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印发《伊春市地方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明确了8个方面28项工作任务,在打造冰雪经济方面,伊春森工集团持续发挥“林都号”旅游列车产品优势,推出跨省“龙江万里行”产品,深度开发省内外旅游市场,为伊春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二)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稳步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紧紧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总体定位,聚焦“一区、两地、三城”建设和“双振兴”,着眼于服务保障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4年制定了《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对企业主责主业进行了核定并对非主业项目投资进行了明确约束,持续引导企业做强主业。

(三)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履行出资人职责,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实时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对照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成本费用占收比、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企业经营运行存在问题,切实增强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稳定运行。截至2024年8月末,全市纳入经济运行监测范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78,852万元,同比增长4.6%;所有者权益773,785万元,同比增长1.7%;营业总收入累计实现69,835万元,同比增长5.6%。二是持续做好亏损治理工作。按照《伊春市国有亏损企业治理攻坚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针对监管企业治理工作的难点、堵点,因企施策开“良方”,全力止住“出血点”,推动全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为规范各监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资产出租、交易、物资采购、投资、工程招投标等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发《伊春市国资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督查工作。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督查问题清单》,并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加强对伊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管理,建立了部门岗位职责、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审批决策、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代偿及追偿处置、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融资担保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推动内部管理机制有效整合。伊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决策、担保业务、投资业务、会计、计算机系统及内控监督等全部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担保公司设置了担保部、风险部、综合部、财务部及法务部,同时,担保公司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不断强化了监督工作。

(三)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对伊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政策执行、业务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市担保公司2023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6.1万元,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人均年工资7.8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

(一)规范资产处置。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现资产处置程序化、阳光化、法治化。2023年我市起草下发了《伊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伊财办发〔2023〕1号)。一是进一步强化资产使用单位建立全面的资产内控制度。以制度促管理,规范细化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管理及工作流程;二是进一步强化资产处置和资产报废管理,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资产全面实施平台公开交易,确保报废资产残值收入公开化、法制化和最大化;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监督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盘活国有资产。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制定了《伊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下发《伊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伊春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工作专班。专项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开展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同时督促和指导县(市)区做好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建立、推广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使用工作,开展系统操作业务培训。经多次梳理统计市直有14家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符合条件可盘活处置的房产共20户,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底价共计10,857万元,由资产部门单位通过黑龙江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委托交易机构挂牌发布预告。目前第一批已完成盘活项目2个,实现收入51.44万元,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挖掘资产效能。为深入挖潜存量资产潜能,推动我市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按照市政府十五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现有资产状况开展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开展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挖潜清理和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清理底数增强资产创效能力。经梳理市本级可以利用存量资产开展市中心城供热管网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和水库供水资产的特许经营权。为保障特许经营项目扎实高效有序推进,成立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协调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等工作。

(四)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扎实有效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二是组织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强化非现场监管,按月、按季研判企业数据,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

(五)完善国有资产预算。全面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夯实国企底数,2024年8月完成统计梳理全市国有企业基本信息工作。下一步,按照省财政厅相关工作部署,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实施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