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天云辞去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