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2-11 来源:- 作者:研究室

 (2021年2月8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所作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平安伊春、法治伊春,为推进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