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办公室

    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晓峰、金达人、马仁祥、刘天云及秘书长刘鹏出席会议。赵晓峰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于大海,林管局副局长张和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日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请求辞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各项报告和草案。委员们认为修改后的《茅兰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经过了专家论证,吸纳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是我市第一部保护区法规的范例。在审议《产品质量法》实施报告时,委员们建议要重点推动我市产品质量品牌建设,促进林区有机产品质量品牌共享。在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时,委员们建议要创新执行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第二次全体会议由马仁祥主持。先后听取了《茅兰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报告、法院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说明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了《茅兰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委员请求辞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处室相关负责人、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和茅兰沟管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