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大海,副主任赵晓峰、马仁祥及秘书长刘鹏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孙浩然、市法院院长韩日强、市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赵晓峰主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审议市政府三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法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政府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了《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听取了人事任免职议案的相关说明和拟任职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建议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状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医保改革步伐,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会议分组审议后,于大海主持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各项报告的审议情况,表决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大会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在常委会议召开前,传达了市委书记赵万山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开展了专题学法活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处室相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专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