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工委

11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市政府副市长张跃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鹏主持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应敏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市政府副市长张跃文分别就如何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做了讲话,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司法局做了表态发言。 

《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是我市获拥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城市建设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森林城市”名片,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金达人在讲话中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相关政策和项目的研究,牢牢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拓宽视野,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市政府应当做好规划管理的牵头抓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应的管理、监督和配合工作。三是市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关键领域、核心条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法规刚性约束力。

金达人最后强调,《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市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项职能,为我市城乡规划的稳定性、全域旅游的全面发展和城市绿化、公路绿化的多样性提供法规依据。希望新闻媒体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继续发挥宣传优势,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在全市营造依法落实规划的良好氛围,使《条例》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张跃文在讲话中指出,《条例》凝结了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智慧和心血,其中既有顺应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又有针对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设定的具体条款。要更好更快地发挥这部法规的实际作用,还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尽快做好《条例》文本发放工作,同时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自身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学习和领会《条例》,准确把握好《条例》的相关内容。二是调整完善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此前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对照梳理,认真调整和完善,凡有抵触的及时修正废止,确保相关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三是理顺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程序。《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有些涉及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不可能做到详细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营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结合并联系审批工作实际,提前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方面的优化调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营商局、市人防办、市行政资源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森工集团,各县(市)区相关负责同志,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新闻单位也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