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 作者:法工委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我市首部实体法规《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实施效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10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达人带队,由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农林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和人大代表组成的立法后评估组,赴嘉荫县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

座谈会上,评估组听取了嘉荫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负责同志,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根据条例实施情况,结合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实际,围绕《条例》的实效性、操作性、合法性和社会效果,以及《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等内容,与会人员踊跃发表意见建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效遏制了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环境监测水平、执法力度,增强了居民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使自然保护区内生物物种不断丰富,对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完整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金达人强调,立法后评估组要做好意见建议的整理汇总工作,为下一步适时修订和完善《条例》提供参考。嘉荫县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落靠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全力贯彻、执行、落实好《条例》中的各项条款,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常态化机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依托保护区立法,把《条例》中的制度、机制利用好,让《条例》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好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项工作。评估组要做好意见建议的整理汇总工作,为下一步适时修订和完善《条例》提供参考。

嘉荫县人大、嘉荫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嘉荫县林草局、嘉荫县生态环境局、嘉荫县农业农村局、嘉荫县司法局、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嘉荫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