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 作者:法工委

4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哈市召开,会议审查了包括《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在内的五部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我市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城建环保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了综合情况汇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会委员一致认为,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填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空白,我市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体现了“生态立市、旅游强市”的发展定位。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

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达人,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及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