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研究室

 

 

4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达人,副市长史春光出席会议并分别就如何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凤祯主持新闻发布会。

《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是规范我市城市综合管理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开启了我市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推进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提升市民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金达人强调,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要从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角度,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推动我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进程和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二要从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我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担当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应的管理、监督和协作配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在短时间内把《条例》学深学透,把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确保《条例》执行到位,取得实效。三要从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尤其是要加强《条例》在政府内部和执法队伍当中的学习和推广,推动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落靠。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宣传、报道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史春光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依法加强对城市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努力提升伊春城市管理水平。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立即组织教育培训、立即开展入户宣讲、立即延伸宣传半径,提升群众知晓度,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同时,要坚持完善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坚持部门配合,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广秋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普法宣传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及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物业企业代表,新闻单位等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