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法工委


记者在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达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凤祯主持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6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8月2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伊春日报》和伊春人大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告,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布了《条例》全文。该《条例》是市委批转的2021年度正式立法项目,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分别从总则、规范与倡导、重点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文明城市创建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长足发展,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供科学的法规遵循。


会议要求,要从助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角度,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要从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从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贯彻实施《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提升城市魅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各单位、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贯彻实施好《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把我市建设得更加美丽宜居、更加整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单位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