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7年12月5日伊春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浩然为市政府副市长。
免去:
郭宇军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晓梅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免去:
王明哲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雅清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季林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牟永兴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耿缇萦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立忠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维波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佟胜军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凤和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凤和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国霞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 辉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奎海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