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7125日伊春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浩然为市政府副市长。

免去

郭宇军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晓梅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免去:

王明哲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雅清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季林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牟永兴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耿缇萦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立忠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维波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佟胜军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凤和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凤和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国霞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辉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奎海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