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重要论述,伊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前期调研、广征意见、集中审议、会议决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六章28条(简称《备案审查规则》),健全完善了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明职责。《备案审查规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以及人大各委办的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细节问题,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坚持支持导向强监督。《备案审查规则》在“备案”环节规定了“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格式和时限要求等;在“审查”环节,对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审查的主体、流程、时限和方式,以及对存在问题应提出意见的13种情形;在“处理”环节,规定了人大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书面处理意见,以及对未按人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处理程序和措施,以增强审查的程序严谨性和刚性约束力。

三是坚持发展导向重落实。为保障《备案审查规则》真正执行到位、体现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年度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和核查通报制度等举措,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水平,助推全区绿色化转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