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金达人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之所以确定这一天,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为更好的发挥宪法作用,更好的以宪执政、以宪治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进宪法,使得宪法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确保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拼搏奋斗完成这一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精神。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制度形式。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对宪法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既突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最高的宪法监督权,又指明了推进宪法监督制度化的努力方向。全市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带头履行宪法使命,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将全市各项事业和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贯彻实施,切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或者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情形,有权予以撤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给各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要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强调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2016年,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自2014年国家宪法日确立以来,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公开向宪法宣誓。今后,全市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我们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国家宪法日”这一重要契机,集中宣传宪法、普及宪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使宪法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体制,突出和强化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从小培养宪法意识。要通过宪法教育,让全体人民都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