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0)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 作者:研究室
—— 2021年2月7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于大海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召开主任会议15次,常委会会议7 次、代表大会2次,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3个,开展执法检查9次,进行专题调研12次,作出决议决定22项,为促进伊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彰显代表担当展现代表风采》公开信,组织动员各级代表和全体机关干部、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彰显了我市依法防控的人大力量,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两不误。
一、突出政治引领,把握人大正确方向
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属性,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市委整体工作布局中去谋划和推动。认真落实向市委负责及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先后就立法、监督、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向市委提交请示、报告28件,提请市委研究重点监督议题、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调整等事项3次。
(二)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依法就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作出决议决定;就哈伊客专伊春西站站址调整提出意见,就市本级债券项目调整进行审查。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向市委汇报,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了基层人大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目前,我市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解决了“一人一委”问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实现专职配备;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全部挂牌成立。
(三)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贯彻省、市委重要人事安排,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年8月,按照省委、市委有关人事调整安排,我们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保党组织推荐的市长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当选。一年来,共任免副市长8人次、监委代主任1人次,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组织103人次进行宪法宣誓,既保证了省委、市委重要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又增强了公职人员履行宪法和依法行使公权力意识。
二、突出务实管用,扎实开展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安排。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与市政府一道,着眼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加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制定并颁布《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于8月2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伊春绿化事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获批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人大党组在推进立法工作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为我市全面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
(二)完成《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市级审议程序。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宜居的森林城市,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已经完成了两次审议程序,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三)超前谋划2021年立法项目。2020年10月份以来,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2021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7项,并向市委作了报告,为下一年度高质量开展立法奠定了基础。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上位法将进行重大修改,我们及时向省人大和市委请示暂缓《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并获批复。
在积极推进立法的同时,常委会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形式推进普法教育常态化。国家宪法日,常委会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并在《伊春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依法治市浓厚氛围;强化了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
三、突出监督实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贴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实施有效监督。
(一)聚焦疫情防控开展监督。围绕疫情防控,听取审议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等意见建议,推动我市传染病综合防控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听取审议了《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市政府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链条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黑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提出相关建议,推动了“一法一例一决定”在伊春的贯彻落实。
(二)聚焦经济工作开展监督。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在投资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堵点等问题,开展了“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利用率、创新营商环境监督方式方法等建议,推动了条例有效实施;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加强对推进预算公开、财政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执行、重点财政支出、减税降费、绩效管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的监督;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情况报告,提出加强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为伊春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三)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围绕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提高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保护国有资产完整安全,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等意见建议。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了强化宣传普及法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提高监管监测能力、强化部门履职和协作等4个方面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关于贯彻实施《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情况和城市综合管理情况的调研,发挥了人大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对《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汇报,理清保护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听取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协助省人大开展伊春市河湖长制调研,督促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突出问题解决和重点领域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聚焦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提出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等5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检测水平等建议;开展了对全市中小学校“四零承诺”落实情况、全市社会保险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情况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围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分别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坚持铁案标准,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质效等建议;围绕维护公共利益,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调研,促进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和行政机关法律责任意识的提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看病不求人”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助推了全市民生事业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将执法检查、工作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特别是配合省人大在伊春开展执法检查,对省人大反馈的问题,逐条对口衔接,件件跟踪督办,确保了整改落实到位。
四、突出主体作用,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做代表工作就是做人民的工作。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一)拓展代表履职渠道。将代表活动与常委会“三查(察)”活动有机结合,促进代表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先后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等共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13次;向市人大代表开放预算联网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了代表监督;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土壤防治法执法检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深化代表主题活动。开展代表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动员广大代表积极购买和宣传贫困户脱贫产品,为贫困户免费提供农机具,为扶贫合作社协调解决资金贷款。代表助力扶贫活动拓宽了我市贫困户脱贫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了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密切了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三)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把解决代表建议反映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着力点,促进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67件,全部转交相关部门并办理完结。注重与有关承办单位联系沟通,掌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重点建议督促检查,强化了办理效果。
(四)为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代表素质提升工程,突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代表工作程序等内容,举办工作培训班、专题培训班、网络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和综合培训。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工作人员及人大街道工委成员共2600多人次参加培训,提升了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法治》等学习资料,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五、突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把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紧密结合,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首要任务,党组成员带头学习,推动机关干部掀起学习热潮。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人大立即跟进学习,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一年来,共开展党组成员集体学习9次,集体研讨3次;机关党员干部集体学习12次,专题研讨交流3次。举办八次“林都人大讲堂”讲学活动,人大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讲坛,宣讲法律法规及业务理论知识,锻炼了干部能力,提升了全员素质。常委会将讲稿汇编成册,为深化学习提供教材。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态势,高质量做好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全年编发新闻1700余篇260万余字,形成了正确的工作导向和舆论导向。《想着群众事 奔着问题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走流程”小记》《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立法调研组赴吉林省考察调研》两篇文章分获省人大新闻奖;市人大常委会署名文章《加强城市绿化立法正当其时》在省委主办的《法治》杂志第12期上发表。
(二)着力夯实战斗堡垒。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完善了“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去年,共组织开展“知敬畏、守底线”“庆七一”“迎国庆”等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建联盟活动25次,进一步激发了基层党组织活力。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会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实效有关要求的通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被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光荣称号。
(三)持之以恒改进作风。落实市委领导干部“四最”要求,党组成员带头“下基层、察民情”,共领衔完成调研项目18 项,形成调研报告18 篇;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党员干部 “走流程”体验式调研活动,常委会领导带头进村、入户,处级干部常年驻村扶贫,为贫困村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法规讲解、专题警示教育及违规核销差旅费、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自查自纠,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出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五细”要求实施办法》,开展“治粗治低治差”的“三治”活动,有效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疫情期间,广大机关干部提振士气、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共进行11轮卡点值守,200余人次参加,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
各位代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世界肆虐。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局面,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在战“疫”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市政府、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人大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索规范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委、省人大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强化使命担当,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良法善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省人大和市委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供给的有效性、及时性。经省人大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作为正式立法项目;将《伊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将《伊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调研项目,进一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规范有序。
二、围绕中心大局,强化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将恪守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进行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实效。
在经济领域,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医药工业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调查,推动伊春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在社会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情况、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餐厨废弃物管理、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全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
在生态建设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及实施河湖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强化法律执行层面监督,维护生态安全。
在法治领域,分别听取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意见的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情况的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围绕发展重心,行使好决定任免权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抓住伊春发展建设关键问题,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依法批准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调整财政预算,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出台宣誓办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四、围绕作用发挥,持续深化代表工作
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加大基层人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的履职议事能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更多熟悉相关行业专业的代表参与立法、“三查(察)”活动。创新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研究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取得实效。继续向市人大代表开放预算联网查询系统,增进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工作的满意度。
五、围绕高效履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持续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本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工作机关。提前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对新任命的乡镇人大主席、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开展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抓好人大宣传工作,做优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大力倡导“严慎细实”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登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美好生活需要奋斗开创,初心使命呼唤责任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