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大会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 作者:研究室

 

(2020年3月10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聚焦“三大改革”“三大攻坚战”,聚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紧扣人民群众关切,综合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履职途径,将人大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为加快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奋力开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聚力献策。

一、科学立法推进依法治市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眼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法治需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供给的有效性、及时性。

1.启动实施《伊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公开征集、编制完成《2021年度立法计划》。

2.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定《伊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按照2020年度立法计划,将《伊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预备项目,将《伊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为调研项目。

二、依法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

围绕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4.依法推动疫情防控。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5.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6.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市政府202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市政府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和批准市政府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分别开展专题调研。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7.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城市绿化管理情况、城市综合管理情况、社会保险工作情况、中小学校“四零承诺”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检察系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8.促进社会稳定。听取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调研。对《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市辖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后,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街工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推动遵守宪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执行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时向常委会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持续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三、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0.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批准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调整财政预算,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11.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规范做好宪法宣誓工作,促进宪法宣誓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做实做深代表工作

12.准确把握“代表机关”的职责定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特别是强化新设县区人大代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议事能力。

13.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让更多熟悉相关行业专业的代表参与立法、“三查(察)”活动。安排县(市)区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年中调研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前的视察活动。深入开展“代表之家”创建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14.创新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研究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取得实效。

五、持续提升人大自身建设

把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要求结合起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提升人大自身建设水平。

15.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把讲政治体现到人大促进和保障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上。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16.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部署落实。有序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业务轮训,增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本领。

17.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严细慎实、精益求精”,大兴调研之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8.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办文办会办事能力,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和参谋助手。抓好人大宣传工作,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优人大微信公众号和常委会网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19.密切同市内各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县级人大编制人员少、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足等问题,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