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研究室

2022113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中提名。

四、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65人:法制委员会11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7人,财政经济委员会9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9人,农业林业委员会7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8人,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7人,社会建设委员会7人。

五、本次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对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进行表决,以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六、本表决办法经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