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2-10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2023年2月2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监督实效,在答好“林区三问”新答卷,早日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伊春新篇章中展现人大监督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十一项。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慈善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十)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织实施。

(十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七项。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第一、二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三至五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六、七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以上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实施。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全年计划检查法律法规二部。

(一)检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林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调查(调研)、视察和满意度测评

(一)配合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对202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对全市慈善工作情况、学前教育工作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情况、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调查(调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对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落实侵蚀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5G网络建设工作情况、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自驾游(房车)营地发展情况、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情况、“八五”普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三)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年中调研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前的视察活动。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实施。

(二)依法认真研究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六、其他

根据省人大、市委重要部署和工作安排,适时开展专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