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8-07 来源:- 作者:伊春人大
(2024年2月1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依法高效履职尽责,不断开创伊春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十项。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织实施。
(十)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
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七项。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七)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第一、二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三至五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六、七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以上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实施。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全年计划检查法律法规三部。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农林委组织实施。
(二)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
(三)检查《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调查(调研)、视察和满意度测评
(一)配合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对《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进行调研;对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法院系统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外事工作情况、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对全市冰雪经济发展情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建筑质量安全情况、景区民宿发展情况、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市贯彻实施《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情况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三)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年中调研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前的视察活动。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听取和审议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实施。
(二)依法认真研究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六、其他
根据省人大、市委重要部署和工作安排,适时开展专项监督。